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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探索與覺察. 美-1-1 體驗生活環境中愉悅的美感經驗. 美-1-2 運用五官感受生活環境中各種形式的美. 表現與創作. 美-2-1 發揮想像並進行個人獨特的創作. 美-2-2 運用各種形式的藝術媒介進行創作. 回應與賞析. 美-3-1 樂於接觸多元的藝術創作,回應個人的感受. 美-3-2 ...

  2. 依據各領域的課程目標及各年齡層幼兒的學習任務,每個領域在課程目標 下分別依四個年齡層(2-3歲、3-4歲、4-5歲,及5-6歲)規劃分齡學習指標。學習指標反映的是幼兒學習的方向,強調在幼兒先前經驗及能力的基礎上,朝 學習指標的方向進一步學習。 六、實施

  3. www.ece.moe.edu.tw › ch › preschoolwww.ece.moe.edu.tw

    幼兒園課綱介紹了幼兒教育的課程框架和教學目標,幫助教師設計適合幼兒的教學活動。

    • 覺知辨識:運用感官,知覺自己及生活環境的訊息,並理解訊息及其間的關係。
    • 表達溝通:運用各種符號表達個人的感受,並傾聽和分享不同的見解與訊息。
    • 關懷合作:願意關心與接納自己、他人、環境和文化,並願意與他人協商,建立共識,解決問題。
    • 推理賞析:運用舊經驗和既有知識,分析、整合及預測訊息,並以喜愛的心情欣賞自己和他人的表現。
  4. 社-1-1 認識自己. 社-1-2 覺察自己與他人內 在想法的不同. 社-1-3 覺察生活規範與活動規則. 社1-4 察覺家的重要. 社-1-5 探索自己與生活環 境中人事物的關係. 社-1-6 認識生活環境中文 化的多元現象. 協商與調整. 社-2-1 發展自我概念. 社-2-2 同理他人,並與他人互動.

  5.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大綱.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12 月 01 日. ※本次發布之條文全部或部分尚未施行(實施),施行日期:民國 106 年 08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臺教授國部字第1050129763B號 令.

  6. 教育部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2條的規定,為提供合宜的教保服務內容,達成教育與照顧的目標,特制定本課程大綱,以提升幼兒教育的品質;並於民國101 年10 月5 日發布「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暫行大綱」,在歷經4年研修後,修正發布為正式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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