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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一、建教合作:指職業學校、附設職業類科或專門學程之高級中學及特殊教育學校(以下簡稱學校),與建教合作機構合作,以培育建教生職業技能為目標之機制。

  2. 高級職業學校建教合作教育. 單位:高級中等教育組. 一、依據:高級職業學校建教合作實施辦法. 二、申辦條件:高級職業學校就已辦理之職業類科或學程,與政府機關或合法立案、性質相關之事業機構、民間團體、學術研究機構等合作,辦理與學校教育目標 ...

  3. 升學專區. 113學年中投區學校建教合作班相關資訊 113.03.26更新. ♦以下建教合作班及產學專班開設學校提供學生及家長參考,各校簡章將陸續公告,有意報考的同學請留意相關時程及規定,若有疑問歡迎詢問本校輔導室或電洽開班學校。 ※ 臺中高工-機械科-階梯式建教合作班:報名日期:6/24-6/28。 放榜:7/8。 報到:7/10。 [簡章已公告,請參閱附件]. ※ 臺中高工-機械科-精密機械產學訓建教合作班: 同上。 兩班為同時報名(一律採取網路報名)(若需申請多元學習積分確認單可詢問輔導室資料組) ※ 霧峰農工-機械科-階梯式建教合作班:報名日期3/25-4/8。 [簡章已公告,請參閱附件] ※ 霧峰農工-電腦繪圖科-精密機械契合式人才培育產學合作專班: 同上。

  4. 國教署說明,將在保障建教生權益的基礎上,增加誘因以鼓勵學校辦理建教合作,建置一個學生、學校建教合作機構三贏的制度。 上版日期:107-08-28 相關圖片

  5.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建教合作作業要點. 發布日期:2024-02-23. 發布單位:高級中等教育組. 要點內容. 預算科目. 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 分支計畫. 01高級中等學校教育. 補助對象. 補助各校辦理建教合作相關經費. 補助項目及金額. 建教合作經費111-113補助項目及金額. 執行成果: 一、辦理建教合作班基礎訓練費、職前訓練. (一)110學年度補助國教署所轄學校受訓人數2,842人。 (二)111學年度補助國教署所轄學校受訓人數1,700人。 (三)112學年度補助國教署所轄學校受訓人數2,986人。 二、免學雜費受補助人數. (一)110年度補助17,616人次。 (二)111年度補助16,154人次。 (三)112年度補助15,311人次。

  6. 建教合作 (英語: Cooperative education,中國大陸、香港、澳門稱為 合作教育),是一種結合課堂教學與實際工作經驗的結構化教學方法。 作為教學過程的一部分,建教合作經驗通常被計入學分。 此種教學方法的重要意義在於幫助沒有什麼工作與社會經驗的青年學子能更全面地從學校至工作銜接,在此過程中學習與經驗是併重的,除了學習理論以外,也著重實際操作和參與過程的經驗養成。 合作教學採用主動參與的方法,在平等、公平和參與決策的基礎上使學生學會如何共同解決問題。 通常使用的方法有:遊戲,陳述觀點,公平參與,分享。 加拿大 的 滑鐵盧大學 為世界上最大的建教合作大學,一學年在120個科系中有超過6700的雇主及19800實習學生 [1][2]。 各國建教合作. [編輯] 臺灣. [編輯]

  7. 一、目的. 建教合作教育內容建教合作教育是透過學校與合作機構 (事業單位)之間的合作安排,讓學生可以在學校中修習一般科目及行職業專業課程,又可以到相關行業職場接受工作崗位訓練,以利於就業準備的一種職業教育方案。. 參與辦理建教合作教育的工廠 ...

  8. 建教合作班持續招生中~~ 階梯式建教班招生訊息. 110-112學年度建教合作班活動記錄. 最新消息. 113學年度建教合作班新生『教育訓練』... ( 實習處 2024/3/19 點閱率197 ) 112學年度輪調式建教僑生專班144小時基礎訓練... ( 實習處 2023/9/1 點閱率113 ) 112學年度輪調式建教合作班144小時基礎訓練... ( 實習處 2023/9/1 點閱率127 )

  9. 編號學校 地址 1 陽明大學 11221 台北市北投區立農街二段155號 2 國防醫學院 114 台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六段161號 3 中山醫學大學 40201台中市南區建國北路一段110號 ...

  10. 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 中華民國102 年1 月2日. 華總一義字第10100290761號. 第一章 總 則. 第 一 條 為健全建教合作制度,保障建教生權益,提升職業教育品質,特制定本法。 第 二 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教育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本法所定事項,涉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職掌者,由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 第 三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建教合作:指職業學校、附設職業類科或專門學程之高級中學及特殊教育學校(以下簡稱學校),與建教合作機構合作,以培育建教生職業技能為目標之機制。 二、建教生:指於學校就讀,參加建教合作計畫,在一定期間內於建教合作機構接受職業訓練,領取一定生活津貼之在學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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