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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本法第七條第二項、第二十條第三項所定臨床實務訓練之年資採計,以領有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證書及執業執照者為限。但本法公布施行前,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機構實際執行業務之執業年資,得併予採計。

  2.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臨床心理所、系、組或相關心理研究所主修臨床心理,並經實習至少一年成績及格,得有碩士以上學位者,得應臨床心理師考試。.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符合教育部採 ...

  3. 心理師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所有條文. 條號查詢. 條文檢索. 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4. www.guidance.org.tw › Counseling Psychologist › 041125-law心理師法規整理版

    心理師法規整理版. 以下整理係根據「 心理師法」( 簡稱: 法)、「 心理師法施行細則」( 則) 及「心理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辦法), 整理部份主要關乎個人層面, 公會部份規範未整理。 壹、資格的規定. 法:第一條中華民國國民經臨床心理師考試及格並依本法領有臨床心理師證書者,得充臨床心理師。 中華民國國民經諮商心理師考試及格並依本法領有諮商心理師證書者, 得充諮商心理師。本法所稱之心理師, 指前二項之臨床心理師及諮商心理師。 法: 第五條非領有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證書者, 不得使用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之名稱。 罰: 違反第五條規定者, 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5. 首頁. 法規與倫理申訴. 2. 心理師法施行細則. 中華民國100年6月28日修正. 第1條 本細則依心理師法 (以下簡稱本法) 第六十三條規定訂定之。 第1-1條 本法第二條第一項所稱實習至少一年成績及格,指在經教學醫院評鑑通過,得辦理臨床心理實作訓練之醫療機構,完成第一條之四所定項目及週數或時數之實作訓練,經考評及格,並持有該機構開立之證明。 前項實習,醫療機構得在全部實習週數或時數二分之一範圍內,安排其於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臨床心理師執業機構為之。 第1-2條 本法第二條第二項所稱實習至少一年成績及格,指在經教學醫院評鑑通過,得辦理諮商心理實作訓練之醫療機構,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諮商心理師執業機構,完成第一條之五所定項目及週數或時數之實作訓練,經考評及.

  6. 2002年6月3日 · 心理師法施行細則中華民國91 年6 月3 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醫字第0910040354號令訂定發布全文十七條. 第一條 本細則依心理師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訂定之。 商心理師證書,應檢具下列書件及證書費,送請�. 二、最近三個月內二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二張。 三、考試院頒發之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考試及格證書。 第三條 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證書滅失或遺失時,應填具申請書,並檢具前條第一款、第二款 文件及證書費,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補發。 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證書損壞時,應填具申請書,並檢具前條第一款、第二款文件及 證書費,連同原證書,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換發。 二十條第三項所定臨床實務訓練之年資採計,以領有臨床心理師或 諮商心理師證書及執業�.

  7. 心理師法施行細則. 【發布日期】100.06.28【發布機關】 行政院衛生署. 【法規沿革】 1‧.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三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醫字第0910040354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7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二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醫字第0990260411號令修正發布第 2 、 3 條條文. 3‧. 中華民國一百年六月二十八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醫字第1000263129號令增訂發布第 1-1 ~ 1-7 條條文. 【法規內容】 第1條. ﹝1﹞ 本細則依心理師法(以下簡稱本法)第 六十三 條規定訂定之。 第1-1條.

  8. 心理師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6月2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0年6月28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醫字第1000263129號令修正發布 增訂第1條之1、第1條之2、第1條之3、第1條之4、第1條之5、第 1條之 6、第1條之7條文. 法規體系:. / 行政 / 衛生 / 醫政. 歷史沿革. 1.

  9. 心理師法施行細則. 異動日期:100 年 06 月 27 日。.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法規類別 ...

  10. www.twcpa.org.tw › images › ogroup2109041142167801心理師法施行細則

    心理師法施行細則. 中華民國91 年6 月3日公布施行. 中華民國100 年6 月28日修正. 第1條 本細則依心理師法 ( 以下簡稱本法) 第六十三條規定訂定之。. 1-1 本法第二條第一項所稱實習至少一年成績及格,指在經教學醫院評鑑通過,得辦理臨床心理實作訓練之醫療機構,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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