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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雇主對擔任下列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之勞工,應於事前使其接受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一、職業安全管理師。 二、職業衛生管理師。

  2.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十六條」之規定,雇主對工作場所急救人員,應使其接受急救人員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但醫護人員及緊急醫療救護法所定之救護技術員,不在此限。. 依據勞工保護規則第九條規定,急救人員每一輪班次應至少置一人;其每 ...

  3. 2024年10月8日 · 急救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十六小時) 課程介紹 一、 急救概論(含原則、實施緊急裝置、人體構造介紹) 一小時

  4. 急救人員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 課程時間及梯次. 報名時請確認參訓人員之姓名、出生年月日 (西元)、身份證字號、戶籍地址務必與「身份證相符」,以利報備主管機關學員名冊資料之正確性,謝謝配合。 課程介紹: 1. 急救概論. 2. 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的操作原理與技巧. 3. 心肺甦醒術 (含實習心肺復甦術) 課程大網: 1. 急救概論. 2. 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的操作原理與技巧. 3. 心肺甦醒術 (含實習心肺復甦術) 課程對象: 取得急救人員結業證書滿 3 年之人員的安全衛生在職訓練。 *領有本中心核發之「急救人員」結業證書或急救人員「在職」教育訓練時數證明之勞工,可享定價8折優惠。 課程目地:

  5.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 15 條之規定,僱主對工作場所急救人員,應使其接受急救人員訓練課程之必要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測驗方式. 教育訓練 18 小時⇒結訓後由訓練單位測驗⇒通過後取得結業證書。 報名辦法. 匯款資訊.

  6. 職業安全衛生訓練規則第十六條規定雇主對工作場所急救人員,除醫護人員外,應使其接受急救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依據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十五條第四項急救人員,每一班次應至少一人、勞工人數超過五十人者,每增加五十人再設置一人。

  7.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6條規定,雇主對工作場所急救人員,應使其接受急救人員訓練課程。 但醫護人員及緊急醫療救護法所定之救護技術員,不在此限。

  8. 課程資訊. 開課站別: 台南職訓中心 (樹谷) 課程分類: 急救人員. 課程日期: 民國 112年08月01日. 至. 民國 112年08月08日. 課程時數: 16.0. 時段:8/1.2.3.7.8 (共5晚) 報名截止日期: 112年07月31日. 電話: 06-5890766. 學科上課地點: 744台南市新市區中心路6號2樓. 課程備註. 課程內容. 項目. 課程內容/名稱. 時數. 1. 班務介紹. 1.0. 2. 期末測驗. 1.0. 3. 中毒、窒息. 2.0. 4. 心肺復甦術及自動體外心臟去顫器 (AED) (含實習) 3.0. 5. 休克、燒傷及燙傷. 2.0. 6. 急救概論(含緊急處置原則、實施緊急裝置、人體構造介紹) 1.0. 7. 骨骼及肌肉損傷(含實習)

  9. 2024年4月21日 · 取得急救人員結業證書滿 3 年之人員的安全衛生在職訓練。*同一類別課程,領有本中心核發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結業證書或在職教育訓練時數證明之勞工,可享在職教育訓練定價8折優惠。 報名時間

  10. 需先受過急救初訓並取得結業證書,每三年應至少參加3小時之在職教育訓練。. 課程簡介.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擔任相關業務者,除取得結業證書外,另需定期參加在職回訓。. 測驗方式. 本項訓練免測驗。. 授課科目. 急救概論 (含中毒、窒息、緊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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