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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個人房地合一稅制申請重購自住房地之稅額扣抵或退還,如重購之自住房地自重購後5年內改作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轉,稽徵機關將追繳原扣抵或退還稅額。按所得稅法第14條之8及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
中時電子報
6 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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