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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教師之請假依下列規定: 一、 因事得請事假,每學年准給七日。 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 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每學年准給七日,其請. 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 事假及家庭照顧假合計超過七日者,應按日扣除薪. 給,其所遺課務代理費用應由學校支付。 二、 因疾病或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或休養期間,得請病假,每學. 年准給二十八日;其超過規定日數者,以事假抵銷,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 女性教師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全學年請假日. 數未逾三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 (二) 患重病非短時間所能治癒或因安胎經醫師診斷確有需要請假休養者,於依. 規定核給之病假、事假及休假均請畢後,經學校核准得延長之;其延長期.

  2. 現行教師、公務人員、工友、代理教師、契約教保員等各類人員假別一覽表. 延長期間自第一次請延長病假之首日起算,2學年內合併計算不得超過年。. 銷1假上班1年以上者得重行起算。. 延長期間自第一次請延長病假之首日起算,2年內合併計算不得超過1年。. 銷假 ...

  3. 現行教師、公務人員、工友、代理教師、契約教保各類假別一覽表. 延長期間自第一次請延長病假之首日起算,2學年內合併計算不得超過1年。. 銷假上班1年以上者得重行起算。. 延長期間自第一次請延長病假之首日起算,2年內合併計算不得超過1年。. 銷假上班1年 ...

  4. 布之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及營造友善職場環境並審酌現行國內人口結構 改變,隨著社會發展高齡化及少子女化問題日益嚴重,教師對於直系尊 親屬照養需求,及配合醫療法有關開立各項診斷書相關規定等,爰修正

  5. 提供教師請假規則相關的全國法規資料庫內容,包括請假程序和條件。

  6. 現行教師請假規則( 以下簡稱本規則)係於一百零一年四月二十七日修正發布,依一百零二年一月二十三日修正公布之教師法第十八條之一第一項後段規定,教師基於法定義務出席作證性侵害、性騷擾及霸凌事件,應給予公假,爰修正本規則第四條規定,增列第二項規定 ...

  7. 中國文化大學教師請假規則 修正條文對照表中. 行政會議修正通過修正條文原條文說明第二條 專任教師請假,依下列. 規 定: 一、 因事得請事假,每學年准給七日。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 ,每學年准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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