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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教育部令:修正「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改善無障礙校園環境要點」第3點、第4點規定,名稱並修正為「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改善校園無障礙環境要點」,自即日生效

  2. 教育部: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本系統登載資料如與正式公文內容不同,以機關公發布或函頒者為準。 電話總機: (02)7736-6666 傳真電話:(02)2397-6928

  3. 情形檢附相關資料辦理結報事宜: (一)成果報告、本部計畫項目經費核定文件、本部經費收支結算表( 附件六之一、附件六之二及附件六之三)及應繳回之計畫款項,

  4.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歷史法規. 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落實法令資訊公開及全國法規電腦. 處理作業規範之規定,積極辦理本部及部屬機關法規之建置、. 維護、通報及其查核作業,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用詞,定義如下:. (一)異動 ...

  5. 教育部公告:預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辦法」第4條、第6條、第7條修正草案 (預告終止日113.10.29) 2. 113.09.09

  6. 法規內容. 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推動性別平等教育之教學、研究及評鑑等 工作,設置「性別平等教育人才資料庫」(以下稱本資料庫)以供各 界參酌,為維護本資料庫之公正性及性別平等教育人才(以下簡稱性 平教育人才)之專業性,特訂定本要點 ...

  7. 為確認幼兒及父母或監護人之補助資格,教育部得依相關法規之規定 ,向有關機關查調戶籍及財稅等資料;必要時,父母或監護人得檢附 證明文件,由地方政府認定。

  8. 教育部施行個人資料保護工作事項及分工表.odt.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歷史法規. 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落實個人資料之保護及管理,特訂定本要. 點。. 二、各單位應指定專人,協助單位內同仁辦理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依個人資料保護法 ...

  9. 教育部: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本系統登載資料如與正式公文內容不同,以機關公發布或函頒者為準。 電話總機: (02)7736-6666 傳真電話:(02)2397-6928

  10. 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落實終身學習法之精神,培養失學國民、 新住民具有聽、說、讀、寫、算能力,以充實基本生活知能,拓展人 際關係,融入現代社會環境,提升生活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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