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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0年6月8日 · 為扶植文化藝術事業,文化部依據「文化藝術獎助條例」訂定「文化藝術事業減免營業稅及娛樂稅辦法」,文化藝術事業從事展覽、表演、映演和拍賣等四類型文化藝術活動,提出申請並經審查通過後,便可獲得營業稅與娛樂稅減免。

  2. 公立文化機關(構)或合於民法總則之公益社團或財團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立案或法院登記及依法完成公司、商業、限合夥登記之文化藝術事業,從事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第二條有關之展覽、表演、映演、拍賣等文化藝術活動者,得向文化部就其文化勞務或銷售

  3. 文化藝術事業減免營業稅及娛樂稅辦法. 中華民國82年6月30日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82)文建參字第06015號令及財政部台財稅字第821489075號令訂定發布. 中華民國92年9月16日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參字第0922119758號令及財政部台財稅字第0920456103號令會銜修正發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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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文化藝術事業申請減免營業稅及娛樂稅應注意事項. 中華民國110年4月13日文化部文版字第11020118292號令訂定. 一、 訂定依據:文化藝術事業減免營業稅及娛樂稅辦法。. 二、 表演、展演、映演、拍賣類申請方式:. (一) 申請單位須於活動開始一個月前檢具應備 ...

  6. 經文化部認可,符合文化藝術事業活動減免範圍的娛樂活動減半課徵娛樂稅;舉辦人應於演出之日 1 個月前向文化部申請營業稅免徵及娛樂稅減半課徵之認可,並於演出之日前檢附該部核准認可之文件向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減徵事宜,並應於演出結束後依各

  7. 文化藝術事業減免營業稅及娛樂稅申請程序. 一、申請單位須於活動開始一個月前檢具應備文件於文化藝術事業減免營業稅及娛樂稅線上申請系統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請參閱文化藝術事業減免營業稅及娛樂稅應注意事項)。. 二、申請案由本部「文化藝術事業 ...

  8.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三十一日以前,我國圖書出版品業者已申准編有國際標準書號或電子書國際標準書號者,免依本辦法申請認可,逕由文化部依第六條規定辦理認可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