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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申請對象: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老人,得申請發給本津貼: 一、年滿65歲設籍並實際居住於本市,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 二、家庭總收入及財產符合下列基準: (一)家庭總收入: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本府當年公佈最低 ...

  2. 申請對象: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老人,得申請發給本津貼: 一、年滿65歲設籍並實際居住於本市,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 二、家庭總收入及財產符合下列基準: (一)家庭總收入: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本府當年公佈最低 ...

  3. 生活津貼. 針對中低收入老人每月固定提供生活費補助,依家庭平均收入所得不同,給予每月4,164元或8,329元之津貼。. 設籍並實際居住新北市,年滿65歲,且最近1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 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一點五倍(新臺幣3萬6,861元 ...

  4. 新北市政府辦理65歲以上未滿70歲中低收入老人全民健康保險自付保險費補助要點

  5. 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 福利說明: 服務項目: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 一、受照顧者須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二、受照顧者未接受機構收容安置、居家服務、未僱用看護 (傭)、未領有政府提供之日間照顧服務補助或其他照顧服務補助。 三、受照顧者失能程度經本府指定或委託之評估單位人員作日常生活活動功能量表評估為重度以上,且實際由家人照顧。 四、實際居住於戶籍所在地。 補助對象 照顧者資格: (一)年滿16歲,未滿65歲,且無社會救助法第5條之3第1款至第3款、第6款及第7款規定之情事。 (二)屬下列情形之一者: 1.同為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應計算家庭總收入全家人口之成員。 2.出嫁之女兒或子為他人贅夫者及其配偶。 3.與受照顧者2親等以內之直系血親卑親屬。

  6. 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 一、新北市 區老人生活津貼調查表(含切結授權書及郵局追繳同意書)。 二、申請人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三、全家人口最近一年度所得、財產及稅籍資料。

  7. 肆、補助資格:設籍本市並符合下列各 款規定之老人,得申請發給中低收 入老人生活津貼: 一、年滿65歲,並實際居住本市,且 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 二、未接受政府公費收容安置。 三、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 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本府當年公 布最低生活費標準之2.5 倍,且 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 費支出之1.5倍。 四、全家人口存款本金、投資及有價 證券按面額計算之合計金額未超 過一定數額。 五、全家人口所有之土地公告現值及 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合計未超過本 市當年度公告標準。 六、未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 禁。 申請人準 備文件申 請. (民)社老福(區)01-流程說明-2/4 .

  8. 申請對象:. 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老人,得申請發給本津貼:. (一)年滿65歲設籍並實際居住於本市,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 (二)家庭總收入及財產符合下列基準:. 1.家庭總收入: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本府當年公佈最低生活費 ...

  9.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 申請說明: 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符合下列規定者: 1.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2.5倍,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倍者(113年度標準為3萬6,861元)。 2.全家人口動產(含存款本金、投資、有價證券)未超過一定金額。 (第1人200萬,每增加1人增加25萬) 3.全家人口不動產(含房屋、土地)價值未超過臺灣省不動產限額(113年度標準為732萬元)。 註:全家人口含申請人本人、配偶、一親等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綜所稅申報扶養之納稅義務人。 年滿65歲以上之身心障礙者,基於福利最佳原則,請先申請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補助內容:

  10. 未領政府其他生活補助或津貼者。. 全戶平均每人每月收入:24,000元以下者,每月發給 7,759 元; 達 24,000元以上,但未超過 35,269 元者,每月發給 3,879 元。. 動產:家庭人口存款本金、投資及有價證劵按票面額計算之合 計金額未超過一定數額者(第 1 人新台幣 250 萬元,第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