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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社會救助法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及「新北市政府辦理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傷病住院看護費用補助作業要點」辦理,設籍新北市且符合下列規定之一之傷、病患者,於住院治療期間經醫生診斷證明須僱用專人看護,且無親屬或親屬無法看護者,得申請住院看護費用補助。 申請資格及標準:應於看護契約消滅日起3個月內提出申請,逾期不予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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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看護補助. 1.社會局所屬各社會福利服務中心及平價住宅社工員辦公室。. 2.居住於安置機構之申請人,由安置機構以公文代轉相關申請文件向社會局社會工作科提出申請(電話:02-27206528)。. 1.低收入戶或社會局輔導個案每日最高補助1,800元,年度最高補助 ...
福利說明:. 一、設籍新北市(以下簡稱為本市)且符合下列規定之一之傷、病患者,於住院治療期間經醫生診斷證明須僱用專人看護,且無親屬或親屬無法看護者,得申請住院看護費用補助: (一)本市列冊之低收入戶。. (二)本市列冊之中低收入戶,單月 ...
一、新北市 區中低收入老人重病住院看護補助申請表。 二、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戶籍資料。 三、僱請看護服務證明書(須由醫療院所之醫師、護理師或社工員蓋章證明)。
2021年10月26日 · 新北市 資格條件 設籍新北市(以下簡稱為本市)且符合下列規定之一之傷、病患者,於住院治療期間經醫生診斷證明須僱用專人看護,且無親屬或親屬無法看護者,得申請住院看護費用補助。 本市列冊之低收入戶。
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 一、新北市 區中低收入老人重病住院看護補助申請表。 二、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戶籍資料。 三、僱請看護服務證明書(須由醫療院所之醫師、護理師或社工員蓋章證明)。
新北市政府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傷病住院看護補助. 補助對象: 設籍新北市且符合下列規定之一之傷、病患者,於住院治療期間經醫生診斷證明須僱用專人看護,且無親屬或親屬無法看護者,得申請住院看護費用補助: 一、 本市列冊之低收入戶,每人每日最高補助看護費1800 元,每人每一年度以18萬 元為限。 二、 本市列冊之中低收入戶,單月自行負擔看護費用累計超過新臺幣三萬元或最近三個月累計超過五萬元以上者,每人每日最高補助900 元;年度內最高補助6萬元。 ※前項住院治療期間,不含入住各類具有加護或隔離性質之病房。 ※所僱用看護員,如為民法第一千一百十四條規定之親屬;或受補助對象經機構收容, 並由機構看護員或服務人員看護者,不予補助。 應於看護行為結束日起三個月內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
一、服務簡介:. 當中低收入長者罹患嚴重傷病住院醫療時,補助住院看護費用。. 二、補助內容:. 補助費用核實計算每人每日最高補助900元,半日最高補助500元;每年度最高補助9萬元。. (須經醫師證明) 。. 三、申請資格:. 設籍並實際居住新北市,同時符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