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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直系:指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親、子女此類親屬關係。 2、旁系:指直系以外之親屬。 3、血親:具有事實上血緣聯繫之親屬,及法律上血緣聯繫(收養)之親屬。 4、 姻親:指血親之配偶,如兄弟姊妹的配偶;配偶之血親,如丈夫或妻子之父母或兄弟姊妹;配偶之血親之配偶,如丈夫或妻子的兄弟姊妹的配偶。 親等計算方式參考下方家庭關係圖,圖中的一條線即代表一個親等,舉例說明: (1)我與父母親為一親等。 (2)我與姐姐為二親等 (我到父母為一親等,父母到姐姐再一親等,加起來為二親等 )。 (3)我與表姐弟為四親等。 (我到母親為一親等,母親到外祖父母再一親等,外祖父母到舅舅為再一親等,舅舅到表姊弟再一親等,加起來為四親等) 。 (4)父親與外祖父母因婚姻關係而互為一親等。

  2. 血親之親系及親等圖(五等親) 祖 曾 外 高 父 母 高 祖 父 母 外 曾 祖 父 母 外 曾 祖 姑 外 曾 伯 叔 祖 父 曾 伯 叔 祖 父 祖 姑 曾 祖 父 母 外 祖 父 母 外 祖 叔 外 伯 叔 祖 父 祖 父 母 祖 姑 伯 叔 祖 父 外 堂 伯 叔 外 堂 姑 堂 叔 伯 堂 姑

  3. 直系親屬在民法中的正式稱呼為 直系血親 ,有兩種條件: 己身所從出. 白話的說法就是「 生下自己的人 」,也就是父母。 但直系血親也包含了「生下父母的人」、「生下祖父母的人」等 一路向上串連的親屬 。 從己身所出. 就是「自己所生下的人」,不過和「己身所從出」的定義一樣,不只是自己的子女, 一路向下延伸的親屬 (如:孫子女、曾孫子女等),也都算是直系血親。 直系血親 V.S. 旁系血親. 根據 民法§ 967 第 2 項 的定義,只要 不屬於直系血親的範圍 ,但又 和自己血脈同源的親屬 ,就屬於旁系血親。 舉例而言,兄弟姐妹並非自己的直系血親,但和自己一樣是父母所生,所以就屬於旁系血親的範圍。 親等怎麼記算?

  4. 2018年10月31日 · 為了更細部區別,法律又規定有「親等」概念,就是從自己開始起算,到父母是一個親等,到自己的子女也是一個親等,所以自己的父母跟自己,自己的子女跟自己,都是一親等血親。 至於自己的祖父母、孫子女,就是二親等血親,如此類推 [7] 。 至於旁系血親親等的計算,也很簡單,就是先從自己開始算,算到跟自己同源的那個人後,再繼續算到你想要計算的那個人那裡,圖1中,A與手足D、E是二親等旁系血親,而A與姑姑O的親等為三親等旁系血親。 五、輩分──尊親屬、卑親屬. 如果是與父母同輩或是更以上的長輩,比如自己的父母、爺爺奶奶、外公外婆,或是自己的叔伯阿姨舅舅,都屬於尊親屬。

  5. 旁系血親者,謂非直系血親,而與己身出於同源之血親。 第 968 條 . 血親親等之計算,直系血親,從己身上下數,以一世為一親等;旁系血親 ,從已身數至同源之直系血親,再由同源之直系血親,數至與之計算親等 之血親,以其總世數為親等之數。 第 969 條 稱姻親者,謂血親之配偶、配偶之血親及配偶之血親之配偶。 第 970 條 . 姻親之親系及親等之計算如左: 一、血親之配偶,從其配偶之親系及親等。 二、配偶之血親,從其與配偶之親系及親等。 三、配偶之血親之配偶,從其與配偶之親系及親等。 第 971 條 姻親關係,因離婚而消滅;結婚經撤銷者亦同。

  6. 一. 叔 姑. 叔 姑 叔. 八 六 四. 四 四 六 八. 外 外族 族兄 姊弟 姊 外 外再 再從 從兄 姊弟 妹 表 表. 姊 兄. 姊 弟妹 姊 二. 己 兄.

  7. 四 四 六 八. 妻夫表姊妹夫. 夫 妻夫妻夫 中兄 或 表弟 妹姊妻 妻 夫妻夫中表兄弟妻妻夫堂姊姊夫妻夫堂兄弟妻妻夫再從姊妹夫妻夫再從兄弟妻. 七 五 三 一 三 五 五 七. 妻夫 外表 妻夫 姪 外表 再 再姪 女 從媳 從婿. 妻夫 表 姪 女 婿. 妻夫表姪媳妻夫外 甥 女 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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