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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查核簽證業務之會計師及其所屬之聯合或法人會計師事務所,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會計師事務所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查核簽證業務之會計師,應具備執行財務報告簽證業務或實際參與協助執行財務報告簽證工作達五年以上之經歷,且不得少於三人。 二、執業會計師於申請日前,最近一年已依會計師持續專業進修辦法第五條第一項所定時數進修。

  2. 師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查核簽證業務,應符合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 、第二款及第四款規定,並檢具申請書及其附件(附表二),報本會核准 。 第三條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於前項準用之。 經核准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查核簽證業務之會計師退出其所屬

  3. 計師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查核簽證核准準則規定,檢具本申請書及有關附件, 申請准予辦理。 說明: 一、 會計師之經歷應註明工作性質及年資。

  4. 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查核簽證業務之會計師及其所屬之聯合或法人 會計師事務所,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會計師事務所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查核簽證業務之會計師,應 具備執行財務報告簽證業務或實際參與協助執行財務報告簽證工作達

  5. 2020年10月26日 · 修正「會計師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查核簽證核准準則」部分條文 (金管證 審字第1090364941號) 2020-10-26. 性質別:會計師.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0月26日. 發文字號:金管證審字第1090364941號. 修正「會計師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 ...

  6. 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查核簽證業務之會計師及其所屬之聯合或法人 會計師事務所,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會計師事務所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查核簽證業務之會計師,應 具備執行財務報告簽證業務或實際參與協助執行財務報告簽證工作達 五年以上之

  7. 會計師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查核簽證核准準則(以下簡稱本準則)於七十二年七月七日訂定發布,期間歷經四次修正。本次為強化會計師事務所品質管制之責任,提升會計師查核簽證品質,及配合實務與監理需要, 爰修正本準則。 月一日起改制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 簡稱金管會),爰酌作文字修正。另配合本次修正,調整附表一申請書內容。( 修正條文第三條) 二、 為強化會計師查核簽證品質,申請辦理簽證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之會計師應具備之工作經歷,由三年增加至五年,並限於執行或協助執行財務報告之簽證工作,又考量簽證會計師之�. 立性及簽證案件品質管制複核之需求,將具備上開經歷之人數提高至三人。另參酌業經核准得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簽證業務之會計師每年最低進修時數,將申請辦理前�.

  8. 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應由依會計師法第十五條規定之聯合或法人會計師事務所之執業會計師二人以上共同查核簽證。 法條 最新訊息

  9. 2024年1月26日 · 配合準則總綱之實施,金管會已研議修正「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 (以下簡稱查簽規則)及「會計師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查核簽證核准準則」 (以下簡稱核准準則),本次修正已完成法規預告,將於近期發布後施行。. 修正重點如下:. 一、 查簽規則 ...

  10. 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查核簽證業務之會計師及其所屬之聯合或法人會計師事務所,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會計師事務所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查核簽證業務之會計師,應具備執行財務報告簽證業務或實際參與協助執行財務報告簽證工作達五年以上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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