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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旅費支出之認定標準及合法憑證如下:. (一)膳宿雜費:除國內宿費部分,應取得旅館業書有抬頭之統一發票、普通收據或旅行業開立代收轉付收據及消費明細,予以核實認定外,國內出差膳雜費及國外出差膳宿雜費日支金額,不超過下列最高標準者 ...
營利事業員工國內出差膳宿雜費認定標準,除了宿費部分應取得旅館業書有抬頭之統一發票,普通收據或旅行業開立代收轉付收據及消費明細,予以核實認定外,國內出差膳雜費在不超過下列最高標準範圍,准予認定,不需要提供外來憑證,超過標準部分,屬員工
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 - 自112年1月1日生效 (連結至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法規及相關規定查詢) 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大陸地區、香港及澳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 - 自112年1月1日生效 (連結至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法規及相關 ...
根據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的規定:旅費支出,應提示詳載逐日前往地點、訪洽對象及內容等之出差報告單及相關文件,足資證明與營業有關者,憑以認定;其未能提出者,應不予認定。 簡單的說:今天公司要列報差旅費用,必須是要先提示詳載逐日前往地點、訪洽對象及內容等之出差報告單及相關文件,用來證明與營業有關係。 如果沒有填寫,只單純的提供所謂的發票或是單據,那應該用別的會計科(項)目,比如:「雜費」或「其他費用」列帳。 旅費在國內出差的內容. 根據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 的規定,將旅費切成膳宿雜費及交通費。 但是為了說明方便,我們還是把 國內差旅費內容分為這三大類:膳雜費、交通費、住宿費。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 第 74 條. 旅費:. 一、旅費支出,應提示詳載逐日前往地點、訪洽對象及內容等之出差報告單及相關文件,足資證明與營業有關者,憑以認定;其未能提出者,應不予認定。. 二、旅費支出,尚未經按實報銷者,應以暫付款科目列帳 ...
一所列各該職務等級規定標準數額內,檢據覈實報支住宿費。 出差地點距離機關所在地未達六十公里,因業務需要,事前經機 關核 准,且有住宿事實者,得依前項規定辦理。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 第74條 旅費. 一、內容:國內差旅費、國外差旅費及停車費、通行費、汽油費、計程車資等交通費。 二、憑證: 1.國內旅費:出差旅費報告單-出差人、職稱、地點出差時間、訪洽對象、內容。 (1)交通車資. a.乘坐飛機:機票票根或電子機票及登機證。 b.高速鐵路:車票票根或購票證明。 c.其他車資:經手人證明之內部憑證。 (2)宿 費:飯店或旅社之發票或收據。 (3)膳什費:職員每日600元。 董事長、總經理、經理、廠長以上每日700元。 2.國外旅費:出差旅費報告單-出差人、職稱、地點出差時間、訪洽對象、內容。 (1)機票票根或電子機票及登機證或旅行社代收轉付收據。 (2)宿費及膳什費:依公務員日支數額。 但,公司訂有「宿費檢據核實報銷辦法」者,依下列認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