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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24日 · 房屋漏水糾紛的6個判決結果. 3樓屋主就向區公所申請協調,沒想到4樓屋主也不出席。. 於是就一狀告上法院,經過1年多的訴訟,因為鑑定出來確實是4樓浴室的防水層失效,導致漏水,維修方法必須是從4樓修的,最後法院判決:. 1. 樓上屋主必須容忍樓下進入 ...
2023年12月25日 · 律師除了解釋相關樓上漏水法律條文外,提供幾種樓上漏水不處理的作法,告訴大家樓上漏水樓下如何要求賠償。 (一)樓上漏水找不到人 天花板滴滴答答好煩人,想找樓上住戶處理,卻發現樓上根本沒人住!連人都找不到,要怎麼要求樓上漏水求償?
樓上房屋漏水樓下如何求償? 一、參考案例1: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北簡字第6159號判決. (一)本件原告主張因可歸責於被告所有系爭2樓房屋之因素,致原告所有系爭1樓房屋嚴重滲漏水,被告應賠償原告系爭1樓房屋之修復費用166,050元,及將系爭2樓房屋修復至不漏水狀態,被告雖以上揭情詞置辯。 茲論述如下: 1.按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各該區分所有權人或約定專用部分之使用人為之,並負擔其費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1項定有明文。 又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土地上之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所致他人權利之損害,由工作物之所有人負賠償責任。
2023年6月7日 · 若您遇到漏水糾紛可以向法院提告,法院受理後會強制調解,調解不成立則會進入訴訟程序,法院會要求原告釐清樓上漏水誰負責,原告可向法院聲請漏水鑑定,請專業建築師或土木技師鑑定漏水責任歸屬,最後由法院根據鑑定結果判決責任歸屬以及賠償金額。
2019年3月27日 · 黃男不服判決提起上訴,以漏水情況已修繕、購屋時即有漏水現象、及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樓地板管線之維護應由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為之等理由抗辯。 然黃男僱工修繕完畢後,樓下房屋即無漏水情形,可見3樓房屋之漏水確實是4樓房屋管線老舊所造成,黃男自應負侵權行為責任,且依 [$914746$]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2條但書規定,修繕費用本即應由黃男負責。 又在黃男購入該屋之前亦曾有過漏水現象,惟前任屋主於當時處理後即無漏水,黃男入住後雖未曾施工改變管線,但其對自身居住之房屋管線未為適當之維護與更新,難認其無過失,因此高等法院認為原判決並無不當而駁回黃男之上訴。 出處. https://www.rclaw.com.tw/post-271-7525.
以拍照、攝影等方式記錄現場漏水狀況,如因漏水而有家具、裝潢、電器維修、重置而有所支出,亦應保留相關單據。 原因調查 請專業人士查明漏水原因,釐清責任歸屬。 保全證據 如有事證蒐集之困難或就責任歸屬仍有爭議,可向法院聲請保全證據。
2023年11月9日 · 釐清天花板漏水責任歸屬,律師揭樓上漏水不處理如何提告!. 不論是買房或租屋,天花板漏水問題經常成為屋主、房客的噩夢,尤其面對天花板漏水責任歸屬的疑慮,釐清到底是誰該負責修繕、誰應負起賠償責任,往往使問題更加複雜。. 以下就根據 ...
2024年9月18日 · 面對公寓大樓的樓下漏水問題,首要步驟是「記錄漏水情況」。 用手機拍照或錄影,詳細記錄用水狀況、影響範圍和時間,這些資料在與樓上住戶或抓漏師傅溝通時非常重要。 避免僅憑假設即認為樓上應負責,更理性的處理態度會使問題解決更為高效。 在記錄問題後,再進行「責任歸屬的釐清」。 漏水可能源於多種因素,如樓上水管老化、鄰居的管線損壞,甚至是大樓屋頂防水層破裂等。 確定具體原因後,才能明確誰應對漏水負責。 建議聘請專業抓漏師傅或工程公司進行專業鑑定,以增加處理此事的公信力。
2019年3月27日 · 一審法官判洪女敗訴指出,管委會以問卷方式對全體住戶進行意見調查,針對洪女指稱樓頂漏水問題,問卷結果同意補助2萬2千元,其餘由住戶自行負擔,法官說,此決議雖未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實質上仍屬住戶決議一種。 法官認為,依管委會主委和修繕包商證詞可知,洪女房屋曾補漏工程,後來又漏水,可能是包商未善盡修繕之責,漏水問題若可歸責是房子所有權人或住戶,修繕費用應由所有權人或住戶分擔,非管委會。 洪女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改判她勝訴,全案定讞;二審法官說,管委會進行住戶問卷調查,回收60份,同意補助2萬2千元的住戶只有21戶,未達回收戶半數即30份,沒達到大樓規約中約定的區分所有權人普通決議標準,即屬無拘束力決議。
發生漏水事件的首要步驟,就是找出漏水的地點,看究竟是哪裡出了問題?而該處究竟是屬誰應負責的區域?讓漏水的相關受害人,有對象可以請求其履行修繕、管理、維護的義務,或是得以就損害的部分依法請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