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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3年8月29日 · 民法第1138條規定民法繼承順位圖 被繼承人死亡後誰可以請求遺產,就要先看誰是遺產的繼承人,依照民法第1138條規定,除了配偶之外,就按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的順序來決定。

  2. 2021年7月29日 · 究竟怎麼看繼承順位?如何辦理拋棄繼承順位?單身遺產繼承順位及房屋繼承順位有什麼差?本文就讓離婚律師一次告訴你,文中也附贈民法繼承順位圖,讓你一次搞懂自己的繼承權,若有任何問題也歡迎使用文末的免費法律諮詢服務喔!

  3. 2018年10月24日 · 其他法定繼承人的繼承順位如下: 第一順位:直系血親卑親屬,例如:子女、孫子女等。且此順位的繼承人以親等近者優先 [5]。 第二順位:父母。 第三順位:兄弟姊妹。 第四順位:祖父母。 四、應繼分 (一)應繼分的意思

  4. 2023年3月3日 · 本文將從民法繼承順位圖介紹繼承順位怎麼排,也透過遺產繼承分配表告訴你遺產繼承順序、比例,並分享代位繼承、無子女繼承、拋棄繼承要怎麼做!

  5. 2021年11月9日 · 法定繼承人的順序如下: 第一順序:被繼承人之直系血親卑親屬(包含子女、養子女、非婚生子女、孫子女等),以親等近者優先(民法第1139條); 第二順序:被繼承人之父母(不含繼父母); 第三順序:被繼承人之兄弟姊妹(包含同父異母、同母異父之兄弟姊妹、收養的兄弟姊妹,但兄弟姐妹的子女並無繼承權); 第四順序:被繼承人之祖父母(包含外祖父母)。 二 、遺產該如何分配 ? 遺產的分配方式原則上依照有無遺囑的情況來區分,有「應繼分」「特留分」兩種計算基準: 1. 在被繼承人沒有留下遺囑時,依照民法第1144條規定,各繼承人依照其繼承順位不同,會有不同比例的「應繼分」,若繼承人並沒有其他協議的話,原則上會依照「應繼分」的比例繼承遺產。 2.

  6. 2024年5月6日 · 依 《民法》第 1144 條 的規定,各順位繼承人的應繼分比例為: 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配偶與直系血親卑親屬均分。 配偶+父母:配偶可分得遺產的二分之一,其餘的二分之一由父母均分。 配偶+兄弟姊妹:配偶可分得遺產的二分之一,其餘的二分之一由兄弟姊妹均分。 配偶+祖父母:配偶可分得遺產的三分之二,其餘的三分之一由祖父母均分。 若被繼承人死亡時單身,就參照《民法》第 1138 條的規定。 ※除了『應繼分』之外,法規還有『特留分』的規定,這部分可以參考我們其他的文章: 【遺囑可以指定遺產不要留給誰嗎? 特留分可以被剝奪嗎?

  7. 2024年5月30日 · 在法律上,繼承是有明確順序的,這就是所謂的「繼承順位」。 依據民法第1138條和第1144條的規定,繼承人主要分為「配偶」和「血親」兩大類。 配偶在分配好夫妻剩餘財產之後,還有相互繼承 遺產 的權利,屬於「當然繼承人」。 在分配完剩餘財產之後,其餘的遺產需要和血親中的第一順位繼承人按比例分配。 這部分相對單純;但在血親之間,由於涉及的人數更多,因此必須根據血緣關係的親疏遠近來確定繼承順序: 第一順位繼承人:直系卑親屬(例如被繼承人的子女、養子女、非婚生子女、孫子女等,依照民法第1139條的規定,以親等較近者為先)。

  8. 2024年9月18日 · 根據臺灣現行民法的繼承編規定,只要前順位的繼承人具有繼承權,後順位的繼承人就無法繼承遺產。 要注意的是,配偶的繼承權並不受繼承順位的限制,無論繼承人是順位表中哪個順位,配偶都有當然繼承人的地位,遺產繼承的權利得以被保障。

  9. 繼承人中有在繼承開始前因結婚、分居或營業,已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應將該贈與價額加入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所有之財產中,為應繼遺產。但被繼承人於贈與時有反對之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

  10. 依據民法的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意思是: 配偶(阿花)是當然的繼承人,至於其他親屬則是依照下列的順序繼承: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以我們的案例為例,大雄的繼承人原則上是他的孩子,不過因為兒子小威英年早逝,所以沒辦法成為繼承人,這個時候如果小威剛好有孩子,就能夠依照「代位繼承」的方式繼承,但很可惜小威沒有孩子,就沒辦法代位繼承了。 需要注意的是,代位繼承只有「直系血親卑親屬」才能主張,也就是大雄的孫子女、曾孫子女…,才能在前順位的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時能夠代位繼承,像案例中的 媳婦阿香是沒有繼承權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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