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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0年9月9日 · 什麼是 污點證人? 污點 證人 其實並不是正式的法律名詞,而是一個俗稱。 法律上對於問題中所提到的狀況,是用證人保護法去做規範。 身為犯罪的 共犯,但只要在 刑事偵查 當中,供出與案情有重要關係、而且有助於 檢察官 偵查 犯罪調查的資訊、或其他嫌犯涉案的 證據,讓檢察官可以追究案件中的其他 正犯 或共犯時,只要經過檢察官的同意、且在偵查 筆錄 中註明,這個人就會轉變為「污點證人」,可能適用證人保護法的規定,可能可以獲得 不起訴 處分,或者得到減免 刑罰 的優惠。 為什麼有污點證人?

  2. 2020年9月4日 · 了解污點證人,首先要先談談證人保護法主要是針對哪些犯罪作規範。. 根據證人保護法第2條的規定 [2],大約可依照「刑度」、「罪名」兩項標準下去區分:首先,必須是最輕 本刑 3年以上 有期徒刑 的重罪,另外,也多為貪污、走私、 洗錢 、 組織 ...

  3. 污點證人是一種法律協商制度,也稱證人免責協商。 為檢方藉由與犯罪嫌疑人中罪行較輕者協商減刑,換取犯罪嫌疑人作證,以利偵辦案件之制度。 定義

  4. 污點證人是一種法律協制度,也稱證人免責協商。 為檢方藉由與犯罪嫌疑人中罪行較輕者協商減刑,換取犯罪嫌疑人作證,以利偵辦案件之制度。 定義

  5. 民國103年6月18日公布修正之 「證人保護法」第14條第1項 規定:「第二條所列刑事案件之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於偵查中供述與該案案情有重要關係之待證事項或其他正犯或共犯之犯罪事證,因而使檢察官得以追訴該案之其他正犯或共犯者,以經檢察官事先同意者 ...

  6. 2020年10月16日 · 在上一篇文章中,聊到了證人保護法與污點證人的內容,依法可以讓涉嫌嚴重刑案的共犯,在認罪且經檢察官同意後,從被告轉作污點證人,並獲得緩刑或不起訴處分,並且讓檢察官能以更有效率的方式追訴犯罪。

  7. 2022年9月15日 · 本文章同時刊登於法律百科:. 《認識污點證人(一):污點證人的法律規定為何?. 《認識污點證人(二):污點證人可能衍生出哪些實務問題?. 即將進入廣告,捲動後可繼續閱讀. /圖片來源:freepik.com/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新聞 ...

  8. 可以成為污點證人依證人保護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共有二類情形:第一類依第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須要符合下列四個要件:第一 證人本人便是證人保護法第二條所列刑事案件的被告或者犯罪嫌疑人。

  9. 2 天前 · 扣押京華城土地,會不會產生囚徒困境中的破窗效應?民眾黨主席前幕僚、政治評論員吳靜怡今(7)天撰文指出,「朱亞虎、沈慶京若轉為汙點證人 ...

  10. 可以作為污點證人的人,必須是證人保護法第二條所列舉之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 證人保護法的第二條一共列了十五款的罪,除了第一款所定之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除了這款只注重在刑度不問罪名者外,其餘十四款所列舉的都注重在罪,包括刑法以及其他特別刑法中侵蝕國力、妨害社會治安的罪。 二. 於偵查中供述與該案案情有重要關係的待證事項或其他正犯或共犯的犯罪事實。 三. 因而使檢察官得以追訴這案件的其他正犯或共犯。 四. 須事先得到檢察官的同意。 合於以上四要件的污點證人,他自己供述所涉及的犯罪,是可以減輕或者免除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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