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沛森/桃園報導】今年自用汽車及機車燃料使用費於7月1日起開徵,桃園監理站於6月底陸續寄發汽燃費繳納通知書,繳納期限至7月31日止,截至目前約有三成車輛已完成繳費,超過繳納期限將無法持該單至各代收機構繳納,呼籲車主儘速利用多元繳納方式完成繳納,以免日後逾期受罰...
壹蘋新聞網
4 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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