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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定型化契約範本. Facebook分享 line分享 X分享 列印本頁. ::: 中古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範本. 日期:100-08-15. 中古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範本. 經濟部100年8月15日經商字第10002421610號函公告修正,並自101年3月1日生效. 相關檔案. 中古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範本 ODT.

  2. 2024年4月5日 · 今次快而保便為大家分享有關汽車買賣合約的要點,更附上汽車買賣合約範本供大家下載。 延伸閱讀: 【二手車及續牌驗車】私家車驗車價錢、網上預約流程及驗車中心名單 2024

  3. 一、賣方於本買賣契約簽立同時,即將買賣標的之汽車附屬文件全部交付予買方。 二、產權過戶完畢後三日內辦理交車手續,賣方應將本買賣標的汽車及所有附屬物品交付買方。

  4. 車輛買賣合約. 賣方:______________ (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 (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於________ 年_____. 月_____ 日(香港時間, 下同)訂立此車輛臨時買賣合約。. 經雙方同意合約內容如下: 一、甲方所出售車輛年份:______________廠名 ...

  5. 中古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 立契約書人:買受人 ( 以下簡稱甲方) 出賣人 ( 以下簡稱乙方) 雙方同意訂立本契約,並約定遵守下列各條款: 契約審閱權: 一、本契約訂定前,乙方應將本契約書之正本及相關附件交付甲方攜回審閱,未經甲方攜 回審閱,甲方得主張 ...

  6. 2023年2月28日 · 購買二手車的時候,買賣雙方如果簽訂汽車買賣合約,應該要列出以下資料: 汽車買賣合約樣本. AutoMate 提供的合約樣本下載 (PDF) 簽二手車買賣合約時的注意事項. 購買二手車並簽訂買賣合約時,雙方都應該仔細閱讀條款,以了解權責及保障自己,常見的權責條款包括: 賣方在交車前已經繳清所有告票. 賣方確保車輛可以合法過戶. 買賣雙方一旦違約的處理及賠償方法. 車輛在過戶前引起的法律責任由賣方承擔. 車輛在過戶後引起的法律責任由買方承擔. 車輛以現況出售. 你在車輛過戶之前要注意賣家是否已經在交車前繳清所有告票,一旦仍有未繳清的告票,可能會無法進行過戶,或令你需要負上潛在的法律責任。

  7.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中古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範本.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8月15日. 所有條文. 立契約書人: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雙方同意訂立本契約,並約定遵守下列各條款:.

  8. 2020年7月29日 · 中古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範本修正條文對照表. 經濟部100 年8 月15 日經商字第10002421610號函公告修正, 立契約書人:買受人. 並自101 年3 月1日生效. ( 以下簡稱甲方) 出賣人( 以下簡稱乙方) 雙方同意訂立本契約,並約定遵守下列各條款: 注意事項:( 置於封面) 契約審閱權: 一、本契約訂定前,乙方( 出賣人)應將本契約書之正本及相關附件交付甲方 ( 買受人) 攜回審閱,未經甲方( 買受人) 攜回審閱,甲方( 買受人)得主張不受本契約之拘束。 二、本契約於中華民國____ 年___ 月___ 日經甲方( 買受人) 攜回審閱___日(契約審閱期間不得少於二日) . 買受人( 甲方)簽名: . 第一條:( 標的物) 一、廠牌: 二、產地: 國產。

  9. 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範本. 經. 濟 部. 編 中華民國110 年1月 立契約書人: 買方____賣方____茲為「賣契約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汽車買賣事宜,雙方同意訂定本買. 第一條 標的物. 標的物內容如下: 一、廠牌: 二、車型: 三、式樣: 四、車身顏色: 五、出廠年: 六、排氣量( 馬力): ( 立方公分/ 馬力) 七、能源種類: 八、產地: 九、其他配備: 十、數量: 特約事項: 無特約事項 有其他特約事項: 。 第二條 價金及交付. 交易方式及其價金總額: 一、現金交易價格:新臺幣 元整( 含稅)。 二、分期付款總價款:新臺幣 元整( 含稅);各期價款與其他附加費用合計之總價款與現金交易價格之差額:新臺幣 元整。

  10. www.toyota.com.tw › Contract › TOYOTA汽車買賣契約書20211124汽車買賣契約書

    汽車買賣契約書. 《標的物》 本訂單為「選配特殊車型/色系」,定金付款後,排期生產。 《 約定交車日》 《價金及交付》( 以下幣別皆為新台幣) 20211101. 1 1 0 0 0 0 0 1. 《約定事項》 第 一 條:契約之生效. 本契約書須經買方與賣方及其經手人簽名或蓋章後始生效力,並不得轉讓、抵押、典當,如有塗改、增刪或附加其他特別之約定,若非經買方及賣方(或其經手人) 簽名或蓋章同意,純屬無效。 第 二 條:標的物規格、顏色之變更或停止供應. 本契約標的物之車輛(以下簡稱標的物),非經他方同意,契約當事人任何一方不得要求變更規格、顏色或配件。 標的物因供應廠商改良、變更或停止供應,致賣方不能依原約定交車者,賣方應即通知買方,買方得解除契約,請求返還已付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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