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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如汽車燃料使用費繳款書遺失或因故未收到,可憑車牌號碼或行車執照至各監理單位窗口申請補發。 利用傳真、通信或E-Mail至各監理單位補發。 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超商之多媒體機台補單繳納。

  2. 完成申請啟用後,自用車及機車於每年7月、營業車於每季 (3月、6月、9月、12月)汽燃費開徵期前,監理機關將對同一車主名下登記之所有車輛,依指定之電子方式寄發繳款通知,並取消紙本寄送。. (1)點選申請後,系統將發送「服務啟用通知」至申請人提供的手 ...

  3. 申辦流程. 1. 請登入 監理服務網 會員。 2. 於 汽機車>燃料費>汽燃費電子繳款單申請 項下內查詢。 3. 依需求填入個人資料或法人資料。 4. 完成申請。 作業天數. 即時. 備註. 注意事項: 1. 點選申請後,系統將發送「服務啟用通知」至申請人提供的手機號碼或電子郵件信箱,請依指示完成啟用程序,本項服務始正式生效。 2. 完成啟用時間,若已超過當年度 (季)汽燃費開徵挑檔作業日,則當年度 (季)仍會收到紙本繳納通知書,並自次一年度 (季)汽燃費開徵期起,開始以電子方式通知。 3. 完成啟用程序後,如需變更或取消,請逕電洽管轄監理機關辦理。 4. 本項服務以車主身分證號 (統一編號)進行車輛總歸戶作業;同一車主名下登記之所有車輛,均將一併適用,恕無法對單一車號指定申請。 聯絡窗口.

  4. 1.法令依據:稅捐稽徵法第16條。 2.申請對象:由納稅義務人提出申請。 3.申辦注意事項: (1)本項申請限於納稅義務人未接獲或遺失地方稅稽徵機關發出之稅款繳款書。 (2)機車汽缸總排氣量150立方公分以下者,無須繳納使用牌照稅。

  5. 110年使用牌照稅已於4月1日起開徵,民眾如未收到繳款書或遺失,可以電話、傳真、網路或親自向該處所屬12個分處及派駐臺北市區監理所、士林監理站申請補發

  6. 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區監理所檔案及政府資訊開放應用申請委任書 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區監理所檔案及政府資訊開放應用簽收單 檔案資訊查詢網站

  7. 申辦流程. 1. 進入「 監理服務網 」加入會員。 2. 登入會員,點擊 汽機車>燃料費>汽燃費查詢及繳費 。 3. 線上繳納相關費用。 作業天數. 即時. 參考資料. 各型汽車每季 (年)徵收汽車燃料使用費費額表. 聯絡窗口. 各區公路監理所 (站) -企劃裁罰科. 我要線上申辦. 你對此服務的說明滿意嗎? 滿意 普通 不滿意. 回上一頁. 回最上面. 選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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