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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雇主使勞工於營造工程工作場所作業前,應指派所僱之職業安全衛生人員、工作場所負責人或專任工程人員等專業人員,實施危害調查、評估,並採適當防護設施,以防止職業災害之發生。

  2. 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法規查詢.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所有條文. 編章節. 條文檢索. 條號查詢. 法源依據. 修正條文. 法規沿革.

  3.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圖解 (本圖解可作為工地設置勞工安全衛生設施之參考,使用前應考量工地現況及法令規定作修正 後再使用。

  4. 首頁. 中央法規. 編章節. 友善列印. 編章節. 法規名稱: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所有條文. 編章節. 條號查詢. 條文檢索. 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一 章 總則 § 1. 第 二 章 工作場所 § 5. 第 三 章 物料之儲存 § 29. 第 四 章 施工架、施工構臺、吊料平臺及工作臺 § 39. 第 五 章 露天開挖 § 63. 第 六 章 隧道、坑道開挖 § 80. 第 七 章 沉箱、沉筒、井筒、圍偃及壓氣施工 § 103. 第 八 章 基樁等施工設備 § 108. 第 九 章 鋼筋混凝土作業 § 129

  5.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英文詞彙. Construction safety and health standard. 本署介紹. 正副首長介紹. 發展沿革. 職掌及組織. 聯絡資訊. 重大政策.

  6. 勞動法令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版權所有: 勞動部 建議最佳瀏覽環境:螢幕解析度 1024x768 以上. 法規資料截止日:民國 113 年 09 月 30 日. 勞動部總機: (02)8995-6866 傳真: (02)8590-2960.

  7. 本標準規定雇主應設置之安全衛生設備,雇主應規定勞工遵守下列事項: 一、 不得任意拆卸或使其失效。 二、 發現被拆卸或失效時,勞工應即停止作業並應報告雇主或主管人員。 第二章第二章第二章第二章第5條. 工作場所雇主對於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鋼材、鐵件、鋁件及其他材料等易生職業災害者,應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 第6條. 雇主對於營造工作場所,應於勞工作業前,指派勞工安全衛生人員或專任工程人員等專業人員實施危害調查、評估,並採適當防護設施,以防止職業災害之發生。 依規定應有施工計畫者,均應將前項防護設施列入施工計畫執行。 第7條. 雇主對於營造工程用之模板、施工架等材料拆除後,應採取拔除或釘入凸出之鐵釘、鐵條等防護措施。 第8 條.

  8. 勞動部近日通過「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修正案,對於高風險之屋頂作業,要求新設廠房屋頂邊緣與周圍應設置護欄,及易踏穿屋頂應設堅固格柵等防止勞工墜落永久性設施,並增列相關營造作業主管對於危險作業管制之責任;此外,對於施工架、擋土支撐 ...

  9. 法規名稱: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所有條文. 編章節. 條號查詢. 條文檢索. 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內容檢索: 「含有」為必填欄位. 含有且含或不含. ::: 本網站係提供法規之最新動態資訊及資料檢索,並不提供法規及法律諮詢之服務。 若有任何法律上的疑義,建議您可逕向發布法規之主管機關洽詢。 本網站法規資料係由政府各機關提供之電子檔或書面文字登打製作,若與各法規主管機關之公布文字有所不同,仍以各法規主管機關之公布資料為準。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 司法院網站 下載造字檔。

  10. 營造業. 首頁. 安衛學園. 作業安全指引. 營造業.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圖解. 資料更新時間:109-09-26 11:21. 相關檔案.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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