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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扣繳義務人給付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之薪資所得,原則上以全月給付總額作基準辦理扣繳,由納稅義務人自行選定以全月給付總額依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或按5%扣繳;但獎金、津貼、補助款等非每月給付之薪資及兼職所得,依薪資所得扣繳辦法之規定按其給付額扣

  2. 2024年3月4日 · 113年度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薪資受領人如無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者,起扣標準調整為新臺幣(下同)88,501元。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說明,扣繳單位給付固定薪資時,薪資受領人欲按「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扣繳稅額,應向扣繳義務人填報「員工薪資所得受領人免稅額申報表」;未填報免稅額申報表者,扣繳義務人應按全月給付薪資總額扣取5%稅款,每月應扣繳稅額未超過2,000元,可免予扣繳,惟仍應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規定列單申報。 另給付非固定薪資(如年終獎金、三節獎金),若每次給付金額未達「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無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者之起扣標準,免予扣繳;達起扣標準者,即按給付額扣取5%稅款。

  3. 2024年7月29日 · 獎金扣稅是預先繳納所得稅,隔年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會將獎金列入年度所得總額,再依據個人適用稅率級距計算應納稅額。 若預扣的所得稅超過應納稅額,即可申請退稅;若預扣的所得稅不足應納稅額,則需補繳稅款。 Q:公司不發年終獎金是否違法? A:勞基法第29條規定工資應全額給付,但並未強制規定雇主必須發放年終獎金。 除非是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有明文規定,或是獎金已成為慣例且員工符合領取標準者,雇主才須依約或依比例發放。 若雇主未依規定發放,員工可向地方勞工局申訴。 Q:yes123求職網上看到的薪資是否包含獎金? A:yes123求職網上的薪資資訊通常指的是月薪,並不包含年終獎金等額外獎勵。

  4. 本標準依所得稅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條之二第四項、第三條之四第三項、第八十八條第四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六項及產業創新條例第二十三條之一第十三項規定訂定之。 一、薪資按下列二種方式擇一扣繳,由納稅義務人自行選定適用之。 但兼職所得及非每月給付之薪資,依薪資所得扣繳辦法之規定扣繳,免併入全月給付總額扣繳。 (一)按全月給付總額依薪資所得扣繳辦法之規定扣繳之。 碼頭車站搬運工及營建業等按日計算並按日給付之臨時工,其工資免予扣繳,仍應依本法第八十九條第三項規定,由扣繳義務人列單申報該管稽徵機關。 (二)按全月給付總額扣取百分之五。 二、佣金按給付額扣取百分之十。

  5. (二)按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113年起金額88,501元) (一)全月薪資給付總額在行政院核定每月基本工資1.5倍以下者6%(每月基本工資自113年1月1日起為27,470元) (二)18% 租金 10% 20% 佣金 10% 20% 股利-21% 執行業務報酬 10% 20% 利息 10% 20% 權利金

  6. 2023年8月25日 · 根據國稅局 112年度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 只要年終獎金超過台幣86,001元以上,公司就要預扣5%的稅。 也就是說,假設年終獎金是100,000元,實際入帳的只有95,000元,預扣了5,000元的稅。 年終獎金的收入會納入個人年度所得,需要在隔年申報 個人所得稅。 預扣的這5%稅款相當於是你已經繳的稅,隔年繳稅不用重複繳。 如果發放獎金時已經有預扣稅,事後會根據自己當年算出來的應繳稅額多退少補。 年終獎金報稅算在哪個年度? 年終獎金 個人所得稅的認列年度、以發放獎金的日期為主。 舉例來說,2022年全年的年終獎金在2023年2/1發放,那麼此筆年終獎金會計入2023年的所得中,於2024年5月申報個人所得稅。 但是 對於公司來說,年終獎金須認列當年度的費用。

  7. 2023年1月5日 · 長榮海運今年發給員工平均45個月年終獎金,除了員工本身須繳高額稅金,雇主部分也須預扣5%稅金和扣繳二代健保補充保費。 依照 《所得稅法》第14條 規定,和薪資相關的收入,包含薪金、俸給、工資、津貼、歲費、獎金、紅利等都需要被課稅,而公司應依法履行扣繳義務。 因此公司發放員工年終獎金屬於工作相關收入,公司應在給付時依規定辦理扣繳。 根據「112年度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 當給付給員工年終獎金超過86,001元時,因屬於非固定薪資以外的獎金收入,公司必須自行扣繳5%(2021年度起標準扣除額為84,501元,扣繳稅率為5%),員工隔年申報綜所稅時,也需將年終獎金列入綜所稅計算,但可以免併入全月薪資總額計算扣繳稅額。

  8. 2023年1月9日 · 2023年終獎金發放時間什麼時候?年終獎金計算公式、發放標準與獎金扣規定。麻布記帳整理2023年終獎金什麼時候發、多少合理、扣稅規定,與年終獎金怎麼花。

  9. 2024年2月5日 · 年終獎金扣稅嗎? 所得稅法第 14 條指出,個人綜合所得總額的薪資所得包含:薪金、俸給、工資、津貼、歲費、獎金、紅利及各種補助費。但為雇主之目的,執行職務而支領之差旅費、日支費及加班費不超過規定標準者,及依第四條規定免稅之項目

  10. 2020年12月18日 · 財政部指出,公司所發的獎金、津貼、補助款屬於稅制上的「非每月給付薪資及兼職所得」,依我國薪資所得扣繳辦法規定,若公司全月給付總額超過84,501元,公司會自行扣繳5%,當員工隔年申報綜所稅時,獎金、津貼等仍計入綜所稅,但可以減除已扣繳稅款。 舉例來說,科技公司在2020年12月發給員工年終獎金30萬元,依照規定需扣繳5%、即為1.5萬元,而員工在2021年報稅時,年終獎金也併入計稅,假設該員工原本綜所稅負為10萬元,但因為扣繳制度,該員工可減除1.5萬元已扣繳額度、等於只要繳剩下的8.5萬元稅金即可。 所謂競技競賽像是企業、機關團體或是體育競賽等,像是徵文、運動,技藝、智能比賽等項目,必須適用境內外扣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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