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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直系血親卑親屬是民法上對於親屬關係的分類,指的是與自己有 直系血緣關係 、且 輩分低於自己 的親屬。 1. 直系血緣關係. 民法中對於 直系血親 的定義是「 己身所從出者 」或「 從己身所出者 」(民法§ 967 第 1 項)。 也就是「 生下自己的人 」和「 自己生下的人 」這兩種關係的直線延伸,包括:祖父母、父母、子女、孫子女⋯⋯等等。 2. 輩分低於自己,指的是以親屬世系而言, 與自己的子女同輩、或是更往下的輩分 ,除了自己的子女外,姪子(女)、外甥(女)等等,都是輩分低於自己的卑親屬。 綜上,直系血親卑親屬必須 同時是自己的直系血親與卑親屬 ,所以子女、孫子女等都屬於直系血親卑親屬,而姪子(女)、外甥(女)則是旁系血親卑親屬。 收養的子女是直系血親卑親屬嗎?

  2. 2021年7月29日 · 民法第967條規定:稱直系血親者,謂己身所從出或從己身所出之血親。 所以所謂的直系血親卑親屬便是指我的兒子、女兒,或者是孫子孫女;那如果是直系血親尊親屬的話則是指我的父母以及祖父母。

  3. 直系親屬在民法中的正式稱呼為直系血親,有兩種條件: 己身所從出 白話的說法就是「生下自己的人」,也就是父母。但直系血親也包含了「生下父母的人」、「生下祖父母的人」等一路向上串連的親屬。從己身所出

  4. 2018年10月31日 · 針對血親的親系可以分為直系血親,以及旁系血親。 (一)直系血親. 白話來說,就是以自己為準,往上看指生出自己的人(不只A的父母親B、C,也包括祖父母K、L、外祖父母M、N及以上),往後看指自己生出的人(比如A的兒女S、T、U、孫兒女以下 [5] )。 (二)旁系血親. 所謂旁系血親,指雖然不是直系血親,不過跟自己有同源關係的血親 [6] 。 例如圖1中的A與手足D、E,就是旁系血親的關係。 四、親等計算. 為了更細部區別,法律又規定有「親等」概念,就是從自己開始起算,到父母是一個親等,到自己的子女也是一個親等,所以自己的父母跟自己,自己的子女跟自己,都是一親等血親。 至於自己的祖父母、孫子女,就是二親等血親,如此類推 [7] 。

  5. 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 直系血親卑親屬。二 父母。三 兄弟姊妹。四 袓父母。」 條文中所稱的「直系血親卑親屬」包括子女、孫子女等等。為了避免爭執,第1139條特別規定,以親等近者為先。

  6. 針對血親的親系可以分為直系血親,以及旁系血親。 1.直系血親. 白話來說,就是以自己為準,往上看指生出自己的人,往後看指自己生出的人(比如兒女、孫兒女以下)。 2.旁系血親. 所謂旁系血親,指雖然不是直系血親,不過跟自己有同源關係的血親。 四、親等計算. 為了更細部區別,法律又規定有「親等」概念,就是從自己開始起算,到父母是一個親等,到自己的子女也是一個親等,所以自己的父母跟自己,自己的子女跟自己,都是一親等血親。 至於自己的祖父母、孫子女,就是二親等血親,如此類推。 至於旁系血親親等的計算,也很簡單,就是先從自己開始算,算到跟自己同源的那個人後,再繼續算到你想要計算的那個人那裡。 五、輩分─尊親屬、卑親屬.

  7. 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第一款規定之直系血親卑親屬包括各種親等不同 之直系血親卑親屬,即子、孫、曾孫等均屬之。 惟親等近者中,有人於繼 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依照同法第一千一百四十條規定,其直系 血親卑親屬得本於自己固有之繼承權 ...

  8. 哪些人是直系血親卑親屬?. 民法上,直系血親卑親屬必須是有直系血緣關係且輩分較自己低的親屬。. 直系血緣關係:民法第968條第1項規定,直系血親是「己身所從出」 (生下自己的人)或從己身所出 (自己生下的人)之血親,生下自己的人往上延伸包含父母 ...

  9. 直系血親尊親屬為「己身所從出」的親屬,也就是生下自己的人及向上延伸生下父母的人等等,例如:祖父母、父母;直系血親卑親屬為「從己身所出」,也就是自己所生下的人及向下延伸子女生下的人等等,例如: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

  10.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第 1141 條 同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數人時,按人數平均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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