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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道現行依其路線設計,分為一般省道、省道快速公路等兩種,路線編號標誌略有不同,一般省道為盾形藍底雙白框中間標記白色阿拉伯數字及文字,而省道快速公路為紅底藍框中間標記白色阿拉伯數字及文字。
民國52年12月12日,臺灣省政府正式公布「台灣省各級公路及橋涵編號辦法」,以期各級政府遵照實施。. 民國54年2月27日,交通部公布「公路修建及保養規則」,在第9條明定:「公路主管機關應依公布之路線系統,依左列原則分別編號並公布之」,其原則中與 ...
簡介. 依據 中華民國 《公路法》第二條規定, 省道 係指聯絡二 縣 (市)以上、省際交通及重要政治、經濟中心之主要道路。. 原本「臺灣省道」是指 臺灣省 境內的省道,隨著臺灣境內陸續成立數個 直轄市,臺灣省道已不僅限於臺灣省境內,而成為臺灣除 ...
台灣道路交通標誌可以分為警告標誌、禁制標誌、指示標誌及輔助標誌四類。 而中華民國亦為 維也納道路交通公約 及 維也納路標和信號公約 的簽署國。
省道路線編號標誌「指 2」,用以指示省道路線之編號,其編號由省道主管機關定之。 設於已編號之省道路線及其與各級道路之交岔路口上。 以每隔一公里設置一面為原則,設有地名方向指示標誌或方向里程標誌之處,已指示本標誌圖者,得免設之。
認識國道標誌. 設於出口前方,用以指示出口通達之地名及道路。. 圖例中國道4號 (梅花圖示)壓於路線上方表示出口即銜接國道4號,可通往豐原及清水。. 圖例中國道3號 (梅花圖示)表示,經由國道4號可通往國道3號。. 下方2000m表示,距離出口尚有2000公尺之距離 ...
省道:指聯絡二縣(市)以上、直轄市(省)間交通及重要政治、經濟、文化中心之主要道路。 市道:指聯絡直轄市(縣)間交通及直轄市內重要行政區間之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