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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0年4月23日 · 「通訊監察」是犯罪偵查重要的手段之一,許多科技類型犯罪常具有匿名性與跨國性,增加警方查緝上的困難,若以過往的蒐證模式,例如傳喚證人、搜索扣押或現場勘查等方式,已經難以達到完整取證的目的,所以包括衛星定位、網路追查、封包側錄與解譯、通訊監察、數位證物分析等,都是科技辦案的重要手法。 近來,由於一些指標性案件的影響,如前總統馬英九先生與前院長王金平先生的官司,使得立法院重新修正與規範通訊監察相關法令,對通訊監察書的核發也較過去嚴格,包括通訊監察的範圍、申請流程與作業方式均有重新規範,本文僅就通訊監察法令、流程與實務上遇到的困難提出說明。 1.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1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2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3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4
  2. 2020年2月6日 · 1. 場所選定: 探巡地點除了在一般認為較可能發生治安事件的場所外,也可能是吸收成員或作為犯罪「基地」的處所。 較易發生犯罪的處所,比如易生滋擾事件的夜店;治安顧慮要點,如果有情資顯示可能為幫派的堂口、疑似幫派背景經營的公司、偏遠陰暗處可能成為毒販交易或吸毒場所、擺設與營業項目不符的處所等;學校則是考量是否成為幫派吸收青少年的據點,或使用毒品恐嚇勒索學生等行為。 當然,在法令規範下,警察是不能隨意進入校園的,必須在有充足事證支持與取得監督單位同意才可以進入,或是於校外透過他人提供重要情資方式來處理。 偏僻處所為巡邏重點,圖為嫌犯於偏僻場所處理偷竊之電纜線. 2.

  3. 2020年10月22日 · 1. 規劃階段: 即進入現場蒐證前的準備階段。 需先蒐集案件基本資料,並決定蒐證標的與範圍,決定要準備何種 出勤工具 ,像是扣押物清單、證物標籤、證物袋(箱)、麥克筆、攝影機、電腦鑑識開機光碟、工具箱、網路線、電源延長線、網路集線器、隨身碟等,最後召集所有人員進行勤前教育、準備行動。 之所以需如此大費周章,原因在於各種犯罪場所狀況不一,舉例來說,若詐騙機房位於高樓層,而且有各種危險武器在內時,則需請專業攻堅人員協助,或是規劃如何智取進入,務必在最短時間內控制現場,避免證據遭湮滅。 又假設機房設有遠端操作與回報功能時,如何在短時間內控制網路,避免資料遭清除;若有數個現場,甚至是跨國案件時,如何協調不同機關與跨國機構同步處理,均為規劃階段須注意的重點。

  4. 2019年1月9日 · 依照《勞基法》第3條第3項的規定,原則上勞基法適用於一切勞動關係,但是像是夜市賣雞排的攤販、各級學校的老師,或是醫生,這樣行業因為工作型態特殊,所以勞動部會特別公告,公告這些行業的勞動關係不適用《勞基法》。 除了這些特別公告的行業以外,其他適用勞基法的行業,必須要老闆與員工之間的關係具備「從屬性」,也就是勞工必須從屬於雇主,才會適用《勞基法》。 所以反過來說,當我們要判斷勞動關係存不存在、勞工受不受到《勞基法》保護的時候,我們必須要判斷勞工是否具備「從屬性」。 而所謂從屬性,可以從三個方面來判斷,也就是人格上、經濟上、組織上的從屬性。 聽到這裡,想必你已經滿頭霧水,接下來就讓我為你舉例說明。 什麼是人格從屬性?

  5. 2023年4月19日 · 只要被害人因為跟騷行為而報警,警方即可開啟偵查程序,若行為屬實,警方可依據跟騷法第四條第二項,依職權或依被害人請求核發「書面告誡」給做出跟騷行為的行為人。

  6. [1] 這類違約金如果消費者覺得高得太不合理想爭執,必需上法院爭執,認定上屬於法官職權,如果法官判斷違約金過高,可以依照民法第252條:「約定之違約金額過高者,法院得減至相當之數額。

  7. 2019年1月30日 · 在現行法律實務上,加班申請制是合法,雇主可以透過事先公告的工作規則,要求勞工加班時必須事先申請,或取得雇主事後核准。 但是雇主不可濫用加班申請制,一方面給予勞工不合理的工作量,同時利用加班申請制讓勞工不敢申請加班費。 另外,在勞動關係下,勞工沒有「在正常工時內完成工作」的義務,勞工的義務是在約定時間到約定地點提供勞務。 所以我們應該拋棄「事情沒完成就應該自動加班以完成工作」的思維,如果工作常常做不完,除非是勞工的工作效率太差,否則應該要求雇主重新審視人力配置及工作分配,勞雇雙方也應該討論合理的工作量及工作效率,這樣才能讓勞雇雙方回到健康的職場關係。 本篇文章由「1號課堂」和「法律白話文運動」共同製作提供。 點選上方播放器可收聽音頻版。 文/法律白話文運動站長貴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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