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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根據聯邦條例組成的第一個國家政府證明不能將原來的十三州結合成一個統一的國家時,美國人民探用了現在的合眾國憲法。 合眾國憲法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國家憲法之一,一七八九年三月四日正式成為美國的基本大法。
2024年10月26日 · 美利堅合眾國憲法 (英語: 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簡稱 美國憲法[2],是 美國 的根本大法 [3],奠定了美國政治制度的法律基礎。. 該憲法於1787年9月17日在 費城 召開的 制憲會議 上獲得代表的批准,並在此後不久為當時美國擁有的13個州的特別會議 ...
憲法前三項條款將美國政府的權力由三個獨立部門平均劃分:(1) 立法部門,國會為代表;(2) 行政部門,總統為代表;(3) 司法部門,最高法院為代表。 這種立憲部門的存在是為了權力劃分,以防止任一政府部門的權力過於集中。
關於其它翻譯版本,請見「美國憲法」。. 美利堅合眾國憲法. 制定機關: 美利堅合眾國制憲會議. 1787年9月17日於費城. 譯者: 美國國務院. 美利堅合眾國權利法案. →. 我們合眾國人民,為建立一個更完善的聯邦,樹立正義,保障國內安寧,提供共同防務,促進 ...
首先的10 條修正案被稱為 權利法案,在1789年9月25日被提出,1791年12月15日被通過。. 原本只限用於聯邦政府,但第14條修正案宣告任何州,如未經 適當法律程序 ("due process of law") ,均不得剝奪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財產。. 法案中大部分是對政府施加限制 ...
美國憲法第一條. 17 種語言. 臺灣正體. 工具. 美國憲法 第一條 確定由 美國國會 來作為美國聯邦政府中的 立法機關,包括其由 聯邦眾議院 和 聯邦參議院 兩院組成及兩院議員的選舉方式、任職資格、任期及人數等。 同時還規定了立法程序,列舉了立法機構的權力,最後還說明了聯邦國會和各州相應權力的限制。 把國會作為憲法第一條,代表國會至上的原則,而國會是國民的代表,有國民主權的意味。 概覽. [編輯] 第一款:立法權屬於國會. [編輯]
美利堅合眾國憲法. 一七八七年九月十七日憲法會議通過. 一七八九年四月三十日批准生效. 說明: 上揭美利堅合眾國憲法譯文經國民大會秘書處同意轉錄自該處出版之「世界各國憲法大全」乙書,譯者鄒文海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