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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歷史法規. 一、社會團體之組織,應由發起人檢具申請書、章程草案及發起人名冊等 向主事務所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許可。 發起人戶籍或工作地(以團體為發起人者,其代表之戶籍或工作地) 分布於七個以上直轄市、縣(市)者,得向內政部申請籌組全國性社 會團體。 申請書及應備文件格式如附件一至附件四。 二、發起人(以團體為發起人者,其團體代表)應於發起人名冊親自簽名 或蓋章,並具結無人民團體法第八條第二項所定消極資格情事,自負 法律責任。

  2.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3. 事業設施或養殖、鹽業、窯業、遊憩用地容許使用作為再生能源相 關設施,其點狀使用面積之計算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 於有建蔽率地區者為建築物本身所占之地面及其所應留設之法定

  4. 依前項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徵得有關機關同意之程序,申請人應於提送興辦事業計畫前,就附錄一之二所列查詢項目逐一向各該主管機關(單位)查詢,並將查詢結果附於興辦事業計畫書內,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辦理,作為准駁興辦事業計畫之參據。

  5. 一、《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有關規約之形式. (一)規約. 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為增進共同利益,確保良好生活環境,經區分. 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共同遵守事項。. 【第三條第十二款】. (二)規約草約. 1.公寓大廈之起造人於申請建造執照時,應檢附專有部分、共用 ...

  6. 前項第四款風險評估報告,應考量客戶、產品及服務之性質,是否涉及高風險國家或地區,及價金支付管道等風險因素製作。 第五條 內政部每年應查核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辦理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措施及稽核制度之執行情形,並得委任所屬機關或 ...

  7.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都市計畫農業區變更使用審議規範. 公發布日:. 民國 86 年 02 月 17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01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台內營字第1060816880號 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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