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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凡年滿15歲以上,65歲以下,受僱之本國籍勞工或本國人之外籍配偶、大陸配偶,依法在台工作者,均應於受僱單位參加就業保險為被保險人。. 應參加勞工保險及應參加就業保險之勞工,應同時計收勞工保險費及就業保險費。. 不適用就業保險之勞工,如雇主 ...

  2. 根據勞動部 公告,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自112年1月1日修正第1級投保薪資為26,400元。 而職業工會、漁會被保險人投保薪資未達新分級表第1級者(低收入戶者除外),勞保局自112年1月1日起逕行調整為26,400元。 勞動部 新聞稿 也說明,為減輕投保單位作業負擔,勞保局將主動針對投保薪資第1級(原25,250元)之被保險人辦理逕調作業,自112年1月1日起調整為26,400元。 惟如屬部分工時身分、職業工會低收入會員、庇護性就業身心障礙者或職業訓練機構受訓者,考量其實際收入不隨基本工資調整,故不列入勞保投保薪資逕調對象,勞保投保薪資仍維持25,250元。

  3. 2、勞保率112年1月起調整為12%(普通事故保險費率11%+就業保險費率1%)。 被保險人20%、投保單位70%、政府10%。 4、健保自113年1月1日起調整平均眷口數為0.56,投保單位負擔金額含本人及平均眷屬人數0.56人,合計1.56人。

  4. (五)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中華民國111年10月26日勞動部勞動保3字第1110150627號令修正發布,自112年1月1日施行 部 分 工 時 勞 工 適 用 (薪 資 報 酬 未 達 基 本 工 資) 勞工保險普通事故、就業保險費及職業災害保險費分擔金額表(自112年1月1日

  5. 將職業災害 保險規定自 勞工保險條 例抽離,為 利制度穩定 銜接,本表 第一級至第 十四級係依 現行勞工 保險投保薪 資分級 ) 之級距;另 投保薪資超 過勞工保險 之投保薪資 上限部分,為利投保單 位之投保薪 資申報作業 一致,參照 現行全民 健康保險投

  6. 2023年10月25日 · 113年1月1日起適用之「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負擔保險費金額表」,請至勞保局全球資訊網之「大家常用的服務/常用書表下載」(https://www.bli.gov.tw/0103450.html)項下參閱。

  7. 現行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率10.5%,就業保險費率1% (三)按被保險人負擔20%,投保單位負擔70%之比例計算,職業災害保險費率為0.10﹪,全由投保單位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