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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為保障勞工健康與勞動力,勞動部於全國六大醫療照護區域 (臺北、北、中、南、高屏及東區)設置17家職業病診治專責醫院及90家職業傷病診治網絡醫院,結合各地區醫院職業醫學科之服務量能,建構職業傷病防治網絡,提供勞工更友善便利之職業傷病診治服務 ...

  2. 職業醫學科屬於臨床醫學與預防醫學之間的整合專科, 目前有專任職業醫學專科主治醫師一名及家庭醫學專科主治醫師 (具職業醫學專科醫師資格)三名,主要任務在職業傷害與職業病的診斷鑑定與治療、疑似職業病通報、職業安全衛生建議、職業病預防宣導 ...

    • 請領資格
    • 給付標準
    • 應備文件
    • 如何取得「職業傷病醫療門診單」?
    • 1份「職業傷病門診單」或「住院申請書」可使用幾次?
    • 如職災就診時未帶相關證件,該如何處理?
    • 「醫療給付」申請文件下載

    職災保險被保險人的「醫療給付」請領資格有3: 1. 在保險效力開始後停止前發生職業傷病事故,並符合「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準則」規定,需門診或住院; 2. 在保險有效期間發生職業傷病事故,於保險效力停止後1年內需門診及住院; 3. 在保險有效期間發生職業傷病事故後,於依「職業災害勞工醫療期間退保繼續參加勞工保險辦法」規定參加勞工保險期間,因同一職業傷病及其引起之疾病需門診或住院。

    當遭遇職業傷病,應至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或診所診療,免繳交健保規定之部分負擔醫療費用,另外享有職業傷病住院膳食費30日內之補助,被保險人之保險醫療費用由勞保局支付。 其中醫療費用支付標準除了準用全民健康保險有關規定辦理外,以「勞工職業災害保險醫療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有規定者為限。 如果因緊急職業傷病至非健保特約醫院或診所診療、或是在國外遭遇職業傷病而需當地診療,可以向勞保局申請核退醫療費用。相關應附證明文件、核退程序與範圍等準用全民健康保險法及相關規定。 另外,當醫師診療認定有需要選用自費醫材(全民健康保險法第45條第1項所定自付差額特殊材料品項)時,在先行墊付自付差額後,可以向勞保局申請核退差額費用。

    當申請門診或住院診療時,應向特約醫院或診所提具下列書據證件: 1. 由投保單位填發的「職業傷病門診單」或「職業傷病住院申請書」 (如未依規定填發,可向勞保局及各地辦事處請領) 2. 全民健康保險卡及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足資證明身分之證件

    勞保局說明,投保單位或被保險人可至勞保局網站下載「職業傷病門診單」及「職業傷病住院申請書」,經由投保單位蓋章證明後,被保險人即可持至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或診所就醫使用。 如果投保單位未依規定填發,被保險人可以向本局及各地辦事處請領,經查明屬實後發給。

    「職業傷病門診單」1份為單頁上、下聯,當因同一職業傷病至同一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或診所就診時,1份最多可以使用6次,如前一年度未使用完畢,新年度仍可繼續使用。 而「職業傷病住院申請書」1份單頁上、下聯,每次住院使用1份。 此外,如果是在保險有效期間發生職業傷病事故,在保險效力停止後1年內需要門診及住院,仍可使用職業傷病門診單及住院申請書。

    如果尚未取得「職業傷病門診單」或「職業傷病住院申請書」、未攜帶全民健康保險卡、或是因緊急職業傷病就醫,而未能繳交或繳驗該等證件時,勞保局提醒應檢具身分證明文件,聲明具有職災保險身分就醫,並先自付醫療費用後,於該次就醫之日起10日內(不含例假日)或出院前補送證件,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或診所將會退還所收取之保險醫療費用。 而如10日內無法補送證件,其原因不可歸責於被保險人時,可在門診治療當日或出院之日起6個月內(有特殊原因者為5年內),應填具相關書件向勞保局申請核退醫療費用。所需申請書件及注意事項,請詳閱勞保局「應備書件」頁面說明。

  3. 問題. 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應如何就診?. 答案.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罹患職業傷病需門診或住院時,應持由投保單位填發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門診單」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住院申請書」,連同全民健康保險卡及國民身分證或 ...

  4. 2022年7月27日 ·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全球資訊網-公告資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專區-相關書表-給付業務所需表格-醫療給付-職業傷病門診單 (投保單位或被保險人下載專用)

  5. 健康檢查及保健諮詢、疾病篩檢及成人預防接種、各種慢性病診治(高血壓、糖尿病、高血脂症、氣喘、肝炎、痛風、更年期症候群等)、一般內科疾病診治(感冒、腸胃炎、腰酸背痛等)、精神症狀診治(失眠、憂鬱、焦慮等)、旅遊健康諮詢、減重肥胖諮詢

  6. 職業傷病診治、通報及職業病鑑定 業務介紹 職業傷病診治(含專責醫院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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