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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2年3月29日 · 本文將從職業災害的定義和認定標準談起,告訴雇主應如何面對,應如何預防。. 當 職業災害 發生時,雇主應先了解災害發生原因,並確認自身有無履行法律上職業安全之義務,雖無論雇主於職業災害有無故意或過失,皆無礙雇主「補償責任」,蓋職業災害細採 ...

  2. 2021年6月22日 · 若勞工已請領職災保險的相關給付,雇主可予以抵充,亦即扣除給付金額,補償差額即可。 若雇主有過失責任,勞工還可另外向雇主請求民事的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如勞動力減損賠償、精神賠償等。

  3. 2023年11月28日 · 我國法上3種對於職災勞工的相關給付有:職災保險給付、勞基法無過失補償責任、民事損害賠償責任。而依照我國勞基法第59條、第60條,職災雇主責任法律明文規定了「兩階段抵充」。第一階段:職災保險給付—抵充→勞基法無過失補償責任

  4. 2024年2月19日 · 111年5月1日(含當日)後遭遇職災,則適用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詳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給付保障>有加保勞工>傷病給付(含照護補助)」)。

  5. 當職業災害發生時,勞工可依個人情況向雇主請求原領工資醫療費用及損害賠償 3 種補償。當職業災害發生時,勞工或其家屬可依個案情況向勞保局申請職保醫療給付、住院治療期間照護補助、職災傷病給付、職業災害保險失能給付或職保死亡給付。

  6. 參加職災保險,雇主只需負擔少許保險費,如果員工不幸發生職災事故,就能請領職災保險給付,並抵充雇主職災補償責任,對員工和雇主雙方來說都是有保障的。

  7. 職業災害保險費部分,受僱勞工由雇主全額負擔,如屬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者則自付60%,政府補助40%。 保費係按「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適用行業別及費率表」之規定,依各行業訂定不同之保險費率計收。

  8. 2023年2月6日 ·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醫療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 中華民國111年3月2日勞動部勞動保3字第1110150109號令訂定發布全文5條;並自111年5月1日施行. 第一條. 本標準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八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法醫療給付診療範圍 ...

  9.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給付可抵充職災補償費,勞工因職災治療完畢後,遺存障害無法繼續工作時,雇主可否強制退休?

  10. 2020年3月12日 · 勞工遭逢職業災害導致死亡或傷殘時,雇主固須負擔職業災害補償責任,但依照勞動基準法第59條但書 [1]規定,針對同一事故,如果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例如勞工保險給付),雇主得主張抵充,以補償金額為計算基礎,減去勞工法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的補償,才會是雇主真正需要再給付的部分 [2]。 舉例而言,勞工保險中,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15條第1款後段規定 [3],職業災害保險費全部由投保單位負擔,對照上開勞動基準法規定,此時雇主之職業災害補償金額得主張以勞工保險給付抵充之,僅須給付勞工職災補償與勞保給付間之差額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