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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13年度教育訓練課程於google表單報名者本系統無法帶入剩餘名額已扣除原先報名人數) 什麼?. 我被檢舉了?. 從實際勞資糾紛案例談因應之道 (工資加班費/資遣解雇/調職處分/職業災害)(講師:陳慧明老師).

  2.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說明營業人專營學校委託辦理學生餐點且該等餐點之銷售價格受教育主管機關監督或由教育主管機關全額編列預算支應 (即免費營養午餐)之營業人其每月查定銷售額得不受使用統一發票標準之限制。 該局說明,專營下列學生餐點範圍之營業人,得認定符合前揭規定: (一)直轄市、縣 (市)所屬之公立高中、公立高職、公立國民中學及公立國民小學委託辦理之學生午餐。 (二)教育部所屬國立高中、國立高職及國立特殊教育學校委託辦理之學生午餐。 (三)教育部管控之私立高中、私立高職 (含新北市私立光華高級商業職業進修學校)委託辦理之學生午餐。 (四)委辦契約 (含銷售價格)經教育主管機關同意備查之學生餐點。

  3. 壹、課贈與稅的時點. 貳、贈與信託利益的類型. 參、贈與信託利益權利價值的計算. 應課遺產稅的信託財產. 伍、遺產中信託利益權利價值的評價. 陸、委託人規避稅負的問題. 上課方式:google meet線上上課 (講義屆時提供電子檔,請自行下載列印使用) (課前會 ...

  4. HOME » 最新消息 » 稅務相關.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常有納稅義務人詢問學生繳納之註冊費可否申報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該局說明,「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是指受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的子女就讀經教育部認可大專以上院校才可以列報扣除但空中專校空中大學五專前三年及公費生除外),且每人每年可扣除以2萬5千元為限。 該局指出,依據所得稅法第17條之規定,「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認列之條件,是指受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子女就讀經教育部認可大專以上院校的子女教育學費,且自97年度起改為每人每年可扣除額以25,000元為限,不足25,000元者,以實際發生數為限;但就讀空大、空中專校及五專前3年者不適用本項扣除額。

  5. 贈與稅暨遺產稅之查核實務與案例分享 (講師:陳玉政) 課程說明. 課程內容: 贈與稅暨遺產稅之查核實務與案例分享【6小時】. 上課時間:111年11月21日(星期一)下午2:00~5:00. 111年11月24日(星期四)下午2:00~5:00. 講 師:陳玉政審核員(臺北國稅局) 課程大綱:. 11/21 (一 ...

  6. 1.遺產繼承怎麼辦理? 2.誰有遺產繼承權? 3.被繼承人的遺產怎麼清查? 4.遺產不多,但債務一大堆,怎麼辦理? 5.遺產稅怎麼申報? 有那些應注意事項? 6.農業用地、公共設施保留地在申報遺產稅時,怎麼主張扣除? 7.怎麼利用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節省遺產稅? 8.遺產怎麼分割? 怎麼辦理遺產分割繼承登記? 9.繼承人意見不一時,怎麼辦繼承登記? 講 師:陳坤涵 (興中地政士事務所負責人) 上課時間:103/7/24 (四)、7/31 (四)、8/7 (四) 9:30~ 17:00上課費用:會員:3,000元,助理人員:3,600元【不開放單選】 上課地點:7/24、7/31臺灣大學進修推廣部511教室. 8/7臺灣大學進修推廣部311教室(台北市羅斯福路4段107號) .

  7.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瞭解補習班幼兒園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103年1至6月招生及收費狀況該局規劃於103年7月上旬對設立於臺北市之業者陸續寄發各業招生調查函及業務狀況調查紀錄表請業者留意並於103年8月底前詳實填妥後寄回該局。 該局說明,上述業者之函查作業,每年定期於6、7月及11、12月就上、下半年度業務狀況分2次辦理,調查主要內容除包括招生班別、期別、招生人數及收費標準外,另有關設備租金、主要開支及其員工薪資等也屬調查範圍,請業者務必據實填報相關調查資料,並檢附招生簡章,由負責人簽名蓋章後依限寄回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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