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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提供指定事業進行事業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遞送聯單、營運記錄等項目之申報作業,以及環保機關進行廢清書審查管理及列管事業申報資料進行統計查詢、勾稽作業。

  2. 〔最新消息〕公告本部資源循環署自公告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委託「誠品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辦理「113年及114年公告指定物品類責任業者營業(進口)量相關帳籍憑證查核及責任業者稽催作業計畫」之查核業務。 詳情請參閱附件 (PDF檔)。 〔最新消息〕為協助地方政府查核人員提升未登責任業者查核作業品質及執行效率,提供「容器類未登記責任業者查核教育訓練」會議簡報供執行上參考,相關資料可至業者申報相關資料下載\肆、申報作業手冊下載\12.「容器類未登記責任業者教育訓練」會議簡報。 提供責任業者申報營業量或進口量及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

  3. 提供指定事業進行事業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遞送聯單、營運記錄等項目之申報作業,以及環保機關進行廢清書審查管理及列管事業申報資料進行統計查詢、勾稽作業。

  4. 為提升「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廢(污)水管理系統」運作效能與服務品質,系統將於113年8月20日(二)下午17時至19時進行水措許可、定檢申報資料封存作業,期間可能發生網路瞬斷或緩慢現象,請各使用者及早因應。 為提升「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廢(污)水管理系統」(以下簡稱水系統)運作效能與服務品質,系統將於113年8月20日(二)下午17時至19時進行水措許可、定檢申報資料封存,期間可能發生網路瞬斷或緩慢現象,請各使用者及早因應。 本次資料封存作業完成後,業者只可檢視(或編輯)申請日期為103年(含)以後的水措許可案件、申報期間為108年(含)後之定檢申報案件。 如有相關資料留存需求,請於封存前完成相關資料下載。 即日起「廢棄物及再生資源代碼表」新增1項廢棄物代碼 (D-2417)。

  5. ::: 為有效掌握事業廢棄物流向,環境部資源循環署採用即時追蹤系統來達成追蹤管制之目的,運用全球衛星定位功能(GPS)技術, 記錄廢棄物清運機具行車軌跡及即時稽查車輛動向。 自91年起,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逐批公告納管方式, 要求指定行為或許可車輛加裝GPS車機,並建置「即時追蹤系統網站」及開放事業使用車輛軌跡監控圖台, 期以結合業者力量共同監督廢棄物清理流向,共同為環境保護盡一分心力。 2024/08/15 為強化資訊安全防護,即日起帳號密碼長度未符合安全要求者,於登入時須重新設定修改為強密碼。 2024/08/12 「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即時追蹤系統」預定於113年8月25日上午9時至晚間9時暫停服務。

  6. 符合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應至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提出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申請。

  7. 列管污染源資料 (含裁處資訊) 查詢系統」建立,係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法條文第 6 條:「與人民權益攸關之施政、措施及其他有關之政府資訊,以主動公開為原則,並應適時為之。 」及第 18 條第 1 項第 7 款:「個人、法人或團體營業上秘密或經營事業有關之資訊,其公開或提供有侵害該個人、法人或團體之權利、競爭地位或其他正當利益者,應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 但對公益有必要或為保護人民生命、身體、健康有必要或經當事人同意者,不在此限。 」,秉持公共利益優先原則下,主動公開民眾查詢。 本系統登載之前往各項列管污染源申報資料 係源於各列管中事業 (公私場所) 主體依法規向地方主管機關申報之資料,其內容需經地方主管機關審查且確認無誤後,方能代表當季或當年度之實際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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