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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院院本部. 置院長、副院長各1人,院長綜理院務,並監督所屬機關,院長因事故不能視事時,由副院長代理其職務。. 置政務委員7至9人,為行政院會議成員,並負責政策及法案之審查、主持專案工作、聯繫協調並統合各部會意見及辦理院長交辦事項。. 置秘 ...

  2. 配合組織改造法案立法進度,並兼顧法制完備性、施政穩健度及堅實組改配套作業等因素,各新機關啟動時程如下: 行政院院本部及法務部、客家委員會、中央銀行、國立故宮博物院、中央選舉委員會等5機關於101年1月1日施行。

  3. 行政院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行政院為處理特定事務,得於院內設專責單位。 本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開始施行。

  4. 中華民國 的 中央 行政機關 共分為四級,以 行政院 為首,下設 34個機關[註 1],通稱 部會,是 中華民國政府 首要的組成部分;其中行政院負責統轄各中央行政機關,被視為中華民國的 內閣, 行政院院長 則等同於內閣 總理。 行政院與各部會之 首長,由 總統 任命,推行各項政務;總統向全體國民負責,行政院 正 副 院長及部會首長則向 立法院 負責。 概述. [編輯] 中華民國採用獨有的 五權分立 體制,來劃定政府部門的功能與業務,與世界多數 民主 國家 採用的 三權分立 制度有所差異,這也導致中華民國的中央政府部門,並非全部屬於 行政部門 管轄 [註 2],與多數國家的中央政府部門均歸類於 行政部門 的常態亦不相同。

  5. 行政院組織架構區塊業務一覽表 (依新機關組織調整規劃報告審定結果列表) 分享. 項次. 新機關名稱. 區塊業務內容. 原機關. 1. 內政部. 民政、地政、戶政、役政、警政、入出國及移民、消防及空中勤務等。.

  6. 首頁/資料集/行政院各部會組織架構圖/. ::: 行政院各部會組織架構. 提供民眾便於了解行政院所屬各部會機關組織造架構圖資訊. 評分此資料集:. 平均 0.00 (0 人次投票) 金標章. 瀏覽次數: 2970. 下載次數: 188.

  7. 行政院推動組織改造,各新機關按組織法案立法進程自101年起陸續施行;行政院組織法最近一次於112年4月26日修正公布,下設14部、9會、3獨立機關、1行、1院及2總處,共30個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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