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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第 1 條. 為保護個人身心安全、行動自由、生活私密領域及資訊隱私,免於受到跟蹤騷擾行為侵擾,維護個人人格尊嚴,特制定本法。 第 2 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本法所定事項,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就其權責範圍,依跟蹤騷擾防制之需要,主動規劃所需保護、預防及宣導措施,對涉及相關機關之防制業務,並應全力配合。 其權責如下: 一、主管機關:負責防制政策、法規與方案之研究、規劃、訂定及解釋;案件之統計及公布;人員在職教育訓練;其他統籌及督導防制跟蹤騷擾行為等相關事宜。 二、社政主管機關:跟蹤騷擾被害人保護扶助工作、配合推動跟蹤騷擾防制措施及宣導等相關事宜。

  2. 跟蹤騷擾防制法. 條文說明. 第一條 為保護個人身心安全、行動自. 由、生活私密領域及資訊隱私,免於受. 到跟蹤騷擾行為侵擾,維護個人人格尊. 嚴,特制定本法。. 1、參照司法院釋字第六八九號解釋意. 旨,明定本法立法目的在保護個人之. 行動自由、免於身心傷害 ...

  3. 跟蹤騷擾防制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所有條文. 條號查詢. 條文檢索. 沿革. 立法歷程 (附帶決議)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4. 法所跟蹤騷擾行為,指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下列行為之一,使之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5. 【法規內容】 第1條. ﹝1﹞ 為保護個人身心安全、行動自由、生活私密領域及資訊隱私,免於受到跟蹤騷擾行為侵擾,維護個人人格尊嚴,特制定本法。 第2條. ﹝1﹞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 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2﹞ 本法所定事項,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就其權責範圍,依跟蹤騷擾防制之需要,主動規劃所需保護、預防及宣導措施,對涉及相關機關之防制業務,並應全力配合。 其權責如下: 一、主管機關:負責防制政策、法規與方案之研究、規劃、訂定及解釋;案件之統計及公布;人員在職教育訓練;其他統籌及督導防制跟蹤騷擾行為等相關事宜。 二、社政主管機關:跟蹤騷擾被害人保護扶助工作、配合推動跟蹤騷擾防制措施及宣導等相關事宜。

  6. Android版本. 防空避難專區. 內政部警政署版權所有. 總機: 02-2321-9011 [本電話僅具受話功能,無法顯示來電號碼,請勿受騙] 地址:100009 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7號 【地圖 (Map)】. 本署各單位服務時間:08:30-17:30. 本網站建議使用Google Chrome瀏覽器,最佳瀏覽 ...

  7. 2023年11月29日 · 第 1 條. 為保護個人身心安全、行動自由、生活私密領域及資訊隱私,免於受到跟蹤騷擾行為侵擾, 維護個人人格尊嚴,特制定本法。 第 2 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防制業務,並應全力配合。其權責如下: 一、主管機關:負責防制政策、法規與方案之研究、規劃、訂定及解釋;案件之統計及公布;人員在職教育訓練;其他統籌及督導防制�. 二、社政主管機關:跟蹤騷擾被害人保護扶助工作、配合推動跟蹤騷擾防制措施及宣導等相關事宜。 三、衛生主管機關:跟蹤騷擾被害人身心治療、諮商及提供經法院命完成相對人治療性處遇計畫等相關事宜。 處理之改善等相關事宜。 五、勞動主管機關:被害人之職業安全、職場防制教育、提供或轉介當事人身�.

  8. 跟蹤騷擾防制法》將跟蹤騷擾行為分成八種樣態: 監視觀察、尾隨接近、歧視貶抑、通訊騷擾、不當追求、寄送物品、妨礙名譽、冒用個資。 如果基於 性或性別有關 的意圖,針對特定對象, 違反其意願 , 反覆、持續 做出上述的行為之一,造成當事人 心生 ...

  9. 跟蹤騷擾防制法. 中 華 民 國 110年 12 月 1 日 華總一義字第11000108131號. 第 一. 條 為保護個人身心安全、行動自由、生活私密領域及資訊隱私,免於受到跟蹤騷擾行為侵擾,維護個人人格尊嚴,特制定本法。. 第 二. 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 ...

  10. 法院、檢察署、衛生主管機關、警察機關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跟蹤騷擾防制案件人員,因執行職務必要,得使用跟蹤騷擾電子資料庫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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