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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從事農業工作之農民,其「戶籍地」與「農地」所在不同,可否參加農保?. 答:「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第二條第四款所規定之農地應與申請人戶籍所在地位於同一直轄市、縣(市)或不同一直轄市、縣(市 ...
自105年1月1日起,從事農業工作之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不論是否為農會會員,均應具備下列各款資格條件,並以其戶籍所在地之基層農會為投保單位:
從事農業工作之農民(以下簡稱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以下簡稱本保險),應具備下列各款資格條件: 一、年滿十五歲以上者;以本條例第五條之一第一項所定資格參加本保險者,應為五十歲以下。
為提高農民職業安全保障,使遭受職業災害農民及其家屬能獲得適當經濟補償,參考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建立農民職災保險制度。 「農民健康保險條例」部分條文107年6月13日總統公布修正,並經行政院定自107年11月1日施行,自該日起,農民健康保險之主管機關改隸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下稱農委會,現為農業部),並開始試辦農民職業災害保險,採自願性加保,原則以「先傷後病」方式,優先試辦因果關係較為明確之「職業傷害」,若農民因從事農業工作而致傷害,試辦期間給付種類分為傷害給付、就醫津貼、身心障礙給付及喪葬津貼四種。
2023年6月4日 · 農民申請參加農保應符合之資格條件,係規定於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第2條第1項。 其中,第2條第1項第4款規定,申請人以登記本人、配偶、直系血親、一親等直系姻親所有三七五減租耕地以外之農業用地,林地平均每人面積0.2公頃以上、其餘農業用地平均每人面積0.1公頃以上,或依法令核准設置之室內固定農業設施平均每人面積0.05公頃以上,從事農業生產者,得申請參加。 若台端還有農保相關疑問,可洽詢戶籍所在地農會保險部門。 本篇討論. 2 則. 進階級會員. 光漢 發表於 2024/11/09. 農業土地需一定土地以上才可分割後繼承或買賣. 0. (0 人評價) 評分. 回覆.
從事農業工作之農民(以下簡稱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以下簡稱本保險),應具備下列各款資格條件: 一、年滿十五歲以上者;以本條例第五條之一第一項所定資格參加本保險者,應為五十歲以下。
為保障農民權益,農保資格適度放寬,對於年滿65歲以上累計加保年資滿15年之農民於加保期間實際從事農業工作,其加保資格條件可不受有關農業用地面積之限制;其持以加保之農業用地經依法律變更編定為非農業用地,可不受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之
2020年9月4日 · 一、申辦參加農民健康保險,應具備之資格條件. (一) 年滿 15 歲以上者。 (二) 每年實際從事農業工作時間合計達 90 日以上者。 (三) 無農業以外之專任職業者。 (四) 從事農業工作之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應具備下列各款資格條件: 1. 自有農業用地:以本人、配偶、直系血親、翁姑或媳婦所有三七五減租耕地以外之農業用地,林地平均每人面積 0.2 公頃以上、其餘農業用地平均每人面積 0.1 公頃以上,或依法令核准設置之室內固定農業設施平均每人面積 0.05 公頃以上,從事農業生產者。 2. 承租農業用地或其他合法使用他人農業用地,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1) 以本人或其配偶承租三七五減租耕地平均每人面積 0.2 公頃以上,從事農業生產者。
保係以維護農民健康,增進農民福利,促進農村安定為立法意旨,必須有實際從事農業工作且據以維持生計事實之農民方得依法參 加。 倘經現地勘查農民確有實際從事農業工作,且農業經營生產面 積符合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
參加農保之農民資格: 一、農會會員:符合農會法第十二條所定之農會會員。 二、非農會會員:年滿十五歲以上從事農業工作者。 自耕農→以本人、配偶或同戶直系血親、翁姑、媳婦所有農地平均每人須0.1公頃從事農業生產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