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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三、本要點所稱農田水利建造物係指水利會事業區域內管理之水庫、灌溉 蓄水池、各級灌溉、排水圳路、堤防及附屬構造物。 四、本要點所稱灌溉蓄水池及附屬設施係指水利會為其事業使用管理之埤

  2. 農田水利事業區域之灌溉或排水受益區域範圍變更或無灌溉或排水受益事實者,主管機關得徵詢當地農民意見,並會商中央水利主管機關後,辦理灌溉制度之變更或廢止。

  3. 一、本法施行前原農田水利會灌溉或排水之受益地。 二、考量當地水源條件、農業立地條件、農業發展與農田水利設施投資效 益之相關條件,劃設灌溉或排水受益區域之範圍。

  4. 農田水利會灌溉排水管理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6月10日. 編章節條文. 第七章 灌溉蓄水池管理. 三十七、水利會現有蓄水池未經農委會核准不得變更使用。. 三十八、為有效管理灌溉蓄水池,各水利會應依照有關灌溉管理規定建立. 資料。. 三十九、建造 ...

  5. 參、 結語. 為建立灌溉排水系統管理政策,健全農田水利設施之興建、維護及管理,並促進農田水利事業發展,109年10月1日農田水利法已公告施行,就農田水利事業區域及灌溉制度劃設、農田水利設施範圍劃設、農田水利設施許可變更、拆除及修復管理、農田水利設施兼作其他使用許可申請、農田水利設施範圍許可銜接其他排水管線或構造物許可、農田水利設施範圍接受非農田排水排放審核許可管理、灌溉水質水污染物檢驗測定品質管制等農田水利事項,建立相關規範,賦予農業主管機關執行農田水利事業之公權力,對於農田水利妨礙、違反灌溉水質者,農業主管機關可主動裁罰,藉以強化灌溉管理,並提高灌溉水質維護效能,健全農業安全生產體系。

  6. 2017年12月18日 · 農田水利會灌溉排水管理要點. 異動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6月10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水字第1106035372號令廢止,並自即日起生效. 第一章 總則. 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農委會)為監督輔導農田水利會(以下. 簡稱水利會)辦理事業區域內灌溉用水之引灌、營運、亢旱機制、排. 水、水質、蓄水、水利設施之管理養護及水路變更等業務,特訂定本. 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農田水利設施係指水利會管理或代管之農田水利建造物及. 其附屬設施。 三、本要點所稱農田水利建造物係指水利會事業區域內管理之水庫、灌溉. 蓄水池、各級灌溉、排水圳路、堤防及附屬構造物。 四、本要點所稱灌溉蓄水池及附屬設施係指水利會為其事業使用管理之埤. 池、溜池、池塘、沼潭及蓄水坑谷,包括其界線內造林及其附屬設施. 。

  7. 灌溉用水水質標準(民國92年11月7日發佈).odt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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