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標誌標線號誌之設置目的,在於提供車輛駕駛人及行人有關道路路況之警告、禁制、指示等資訊,以便利行旅及促進交通安全。 第 3 條 標誌、標線及號誌之定義如左:

  2. ﹝1﹞ 道路於開放通行之前,應將必要之標誌標線號誌設置妥當。﹝2﹞ 道路與交通狀況有變更時,應增設必要之標誌、標線、號誌,並將不必要之標誌、標線、號誌同時清除。 第7條 ﹝1﹞ 標誌、標線、號誌應經常維護,保持清晰完整及有效性能。

  3. 本網站係提供法規之最新動態資訊及資料檢索,並不提供法規及法律諮詢之服務。. 若有任何法律上的疑義,建議您可逕向發布法規之主管機關洽詢。. 本網站法規資料係由政府各機關提供之電子檔或書面文字登打製作,若與各法規主管機關之公布文字有所不同 ...

  4. 閃光綠燈僅適用於只有紅、綠兩燈色之號誌,表示綠燈時段終了,尚未進入交岔路口之車輛及行人儘可能不超越停止線或進入路口。 閃光綠燈包括閃光箭頭綠燈。

  5. 法規名稱:.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修正時間:. 110.1.29.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0年1月29日交通部交路字第 10950161311號、內政部台內警字 第 1100870213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58條、第59條、第172條、第174條之2 、第180條、第185條、第188條、第188條之2、第189條 ...

  6.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修正時間:. 104.5.14.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4年5月14日交通部交路字第 10450048961號、內政部臺內警字 第10408712331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4條、第149條、第180條、第226條 、第229條、第231條;增訂第189條之2條文. 法規附件:. 道路 ...

  7. 道路於開放通行之前,應將必要之標誌標線號誌設置妥當。 道路與交通狀況有變更時,應增設必要之標誌、標線、號誌,並將不必要 之標誌、標線、號誌同時清除。

  8. 路系統同具有獨立運作、部分專用路權等特性,為妥善處理道路與大眾捷運系統維護界面問題,確認大眾捷運系統相關標誌、標線號誌之管轄單位,提升大眾捷運系統行車安全,爰參照鐵路平交道權責分工,增訂第三項,規定大眾捷運系統相關標誌、標線號誌,由 ...

  9. 標誌標線號誌之設置目的,在於提供車輛駕駛人及行人有關道路路況 之警告、禁制、指示等資訊,以便利行旅及促進交通安全。 第三條 標誌、標線及號誌之定義如左: 一、標誌:以規定之符號、圖案或簡明文字繪於一定形狀之標牌上,安裝

  10.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下稱本規則)自五十七年十月一日發布. 施行後,歷經多次修正。 為使本規則符合現況及未來需要,於參考國外相. 關規定、實施應用方式、彙整國內相關單位意見後,就現行規範未臻明確. 或經檢討有修正必要之規定修正,以符實際並利實務單位執行,爰修正及. 新增部分條文,共計七條,其修正重點如下: 一、將標誌設置目的與駕駛人駕駛行為分別規定,並明確規定本標誌應與. 機慢車左(右)轉待轉區線一併設置。 (修正條文第六十五條) 二、重新設計加氣站標誌,並以黑色代表加氣設施。 (修正條文第一百二. 十二條之一) 三、重新設計「指58-2」充電站標誌,並刪除本標誌之尺寸標示,另分別. 就汽車充電站及機車充電站增訂「指58-3」及「指58-4」二種指示標. 誌類型。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