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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2月26日 · 在橋樑、人行道、交叉路口、公車招呼站等禁止臨時停車處所,違規停車記1點(第56條第1第1部分內容),但在騎樓處所停不記點。 四.停的時候人在車上會被嗎?

  2. 第一項及第二項情形,交通勤務警察、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或交通助理人員,應責令汽車駕駛人將車移置適當處所;如汽車駕駛人不予移置或不在車內時,得由該交通勤務警察、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或交通助理人員為之。

  3.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 二、在設有彎道、險坡、狹路標誌之路段、槽化線、交通島或道路修理地段停車

  4. 在橋樑、人行道、交叉路口、公車招呼站等禁止臨時停車處 所,違規停車。 第56條第1第1 (部分) 在消防栓之前違規停車或併排停車。 第56條第1第3 (部分)、第2 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停車時,駕駛人或乘客未依規定開啟 或關閉車門因而肇事。 第56

  5. 第十五 第一項 第五 九OO 一八OO 九OO 一OOO 一一OO 一二OO 牌照應扣繳 並責令換領。各項異動,不 依規定申報登 記 第十六 第一項 第一款 九OO 一八OO 九OO 一OOO 一一OO 一二OO 並應責令改 正。除頭燈外之燈 光、雨刮、喇

  6. 2023年2月4日 ·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68、92違規案件,除第12、第13、第15第1第5、第16第1第5、第17、第18、第18之1、第20、第21

  7. 交通違規查詢結果. 汽燃費查詢及繳費. 駕駛人及車輛資料查詢. 號牌標售. 意見信箱暨申訴平台. 網站使用說明. 隱私權政策 | 網站安全政策. 地址:108234臺北市萬華區東園街65號 | 系統操作服務專線:0800-080-123 (代表號) 監理服務專線:0800-231035.

  8. 條文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者。 二、在彎道、陡坡、狹路或道路修理地段停車者。 三、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醫院、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消防栓等公共場所出入口之前停車者。 四、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停車者。 五、在顯有妨礙他車通行之處所停車者。 六、不依順行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停車者。 七、營業汽車於路邊劃有停放車輛線之處所停車營業者。 八、自用汽車在營業汽車招呼站停車者。 九、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者。 十、在路邊設有計費停車表之處所停車,不依規定繳費者。

  9. 2012年4月29日 · 一.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機器腳踏車法定期限內繳納=>600逾期30日內繳納=>70030日以上60日內=>800逾期60日以上繳=>900小型車法定期限內繳納=>900逾期30日內繳納=>100030日以上60日內=>1100逾期60

  10. 條文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者。 二、在彎道、陡坡、狹路或道路修理地段停車者。 三、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醫院、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消防栓等公共場所出入口之前停車者。 四、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停車者。 五、在顯有妨礙他車通行之處所停車者。 六、不依順行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停車者。 七、營業汽車於路邊劃有停放車輛線之處所停車營業者。 八、自用汽車在營業汽車招呼站停車者。 九、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者。 十、在路邊設有計費停車表之處所停車,不依規定繳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