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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2年12月27日 · 選舉無效之訴,是針對「選舉委員會辦理選舉違法,足以影響選舉結果」,被告是「選舉委員會」,不是候選人或當選人。 今年九合一選舉後,屏東縣某候選人所提起的「選舉無效」之訴,就是認為有部分投開票所在開票時,開票人員沒有出示選票,就西哩呼嚕直接說「XXX一票」,所以開票結果的正確性受到了質疑。 簡單來說:「選舉無效」之訴,就是認為「選舉委員會」有錯,而這錯誤足以影響選舉結果! 而當選無效之訴,是針對「當選人」,被告是「當選人」而不是「選舉委員會」。 簡單來說:「當選無效」之訴,就是認為「當選人」出了「違法的奧步」、用違法的手段來選舉。

  2. 當選無效之訴. 公職人員選舉及罷免法第120條第1項、第2項規定:「當選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選舉委員會、檢察官或同一選舉區之候選人得以當選人為被告,自公告當選人名單之日起三十日內,向該管轄法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一、當選票數不實,足認有影響選舉結果之虞。 二、對於候選人、有投票權人或選務人員,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他人競選、自由行使投票權或執行職務。 三、有第九十七條、第九十九條第一項、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一百零二條第一項第一款、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二項之行為。 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之當選人,因政黨得票數不實,而足認有影響選舉結果之虞,或有前項第二款、第三款所列情事之一者,其他申請登記之政黨得依前項規定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3. 當選人、重要競選幹部或親屬以外之人涉有相關情事經提起公訴者,視具體事證,判斷是否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作者撰文時任最高檢察署法學研究中心檢察官。 壹、實務見解重要原則年度選上字第 一、 當選無效之訴實務上認事用法原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18 號判決;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選上. 則字第 41 號判決類同)。 (一) 當選無效之訴為民事訴訟,不民事訴訟法係採處分權主義、兼受刑事法院事實認定拘束採言詞審理主義及書狀審理主義、自由按刑事判決所為事實之認定,於獨心證主義,與刑事訴訟法之立法原則及. 束民事法院之效力(臺灣高等法院高雄.

  4. 2023年3月4日 · 當選無效之訴,是主張已經決定當選之人當選為無效的訴訟,目的在於爭執當選有無效力。 值得注意的是,當選無效之訴是以「選舉有效」作為前提,是一種選舉委員會決定某人當選為違法,爭執其當選效力之訴訟。 提起原因: 我國關於當選無效之訴的規定可以區分為非基於當選人候選資格提起的當選無效之訴與基於當選人候選資格提起者。 首先針對非基於當選人候選資格提起之當選無效之訴規定於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20條以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104條規定,以下要件符合其一即可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當選票數不實,足以認定會影響選舉結果的可能; 對於候選人、有投票權人或選務人員,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的方法,妨害他人競選、自由行使投票權或執行職務;

  5. 2019年5月6日 · 當選無效之訴,是主張已經決定當選之人當選為無效的訴訟,目的在於爭執當選有無效力。 值得注意的是,當選無效之訴是以「選舉有效」作為前提,是一種選舉委員會決定某人當選為違法,爭執其當選效力之訴訟。 提起原因 :我國關於當選無效之訴的規定可以區分為非基於當選人候選資格提起的當選無效之訴與基於當選人候選資格提起者。 首先針對非基於當選人候選資格提起之當選無效之訴規定於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20條以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104條規定,以下要件符合其一即可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1、當選票數不實,足以認定會影響選舉結果的可能; 2 、 對於候選人、有投票權人或選務人員,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的方法,妨害他人競選、自由行使投票權或執行職務;

  6. 選委會為辦理公職人員選舉之主管機關6,如當選人有當選無效 的事由,選舉結果即有違公平,為維護社會公益,選委會可以提起 當選無效之訴矯正之。

  7. 2022年12月20日 · 截至20日為止,全國地檢署共對87人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其中宜蘭地檢署,針對轄區內8起現金賄選案偵結起訴,包括縣議員當選人莊淑如、村里長及 ...

  8. 國民黨台北市長候選人丁守中以3254票輸給現任市長柯文哲,. 不滿選舉結果失利,丁守中同時向法院 ① 聲請驗票、② 選舉無效訴訟。. 聲請驗票、選舉無效、當選無效是什麼.  ̄ ̄ ̄ ̄ ̄ ̄ ̄ ̄ ̄ ̄ ̄ ̄ ̄ ̄ ̄ ̄. ① 驗票是依據公職人員選罷法第69條的規定 ...

  9. 關於動員戡亂時期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101 條規定向管轄法院提起選舉無效之訴,「各該選舉委員會為被告」,在縣(市)議員選舉訴訟應指何選舉委員會之疑義一案,本案經洽准法務部 79 年 4 月 11 日 法 79 律字第 4628 號函復:「查動員戡亂時期 101

  10. 候選人可以自當選人名單公告之日起十五天內,以各該選舉委員會為被告,向管 轄法院提起「選舉無效之訴」,如經法院判決無效確定,那麼這次選舉便會歸於 無效,必須定期重行選舉。不過如果違法只是屬於選舉的一部分,則只有該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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