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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依就業服務法 (以下簡稱就服法) 第 33 條規定,雇主資遣勞工時,應於勞工離職之 10 日前,將被資遣勞工之姓名、性別、年齡、住址、電話、擔任工作、資遣事由及需否就業輔導等事項,列冊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但其資遣係因天災、事變或 3

  2. 雇主應於勞工離職之10日前完成資遣通報(若為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的情況,才得以在勞工離職的3日內通報),以下摘述線上通報流程。 如未能辦理線上通報,請將加蓋公司大小章之「 名冊 」,以掛號方式郵寄至縣市主管機關及<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

  3. 2021年11月16日 · 依就業保險法第11條第1項第1款規定,被保險人於非自願離職辦理退保當日前3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可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給付。 員工辦理失業給付時,需要提出離職證明書,雇主若沒有開立離職證明書而導致員工無法申請失業給付,容易引發 ...

  4. 線上通報:可至勞動力發展署「資遣通報系統」網站傳送辦理。 如被資遣員工之實際勞務提供地為臺北市、新北市及臺中市,請分別至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勞動即時通、新北勞動雲及臺中市政府勞工局官網 (企業服務>資遣員工通報)網站辦理,相關網址如下: 勞動力發展署-資遣通報系統: https://layoff.ejob.gov.tw/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勞動即時通-資遣通報: https://ap.bola.taipei/ZT.aspx. 新北勞動雲-資遣通報: https://ilabor.ntpc.gov.tw/cloud/LayOffNotice.

  5. 2024年11月1日 · 員工如果做不滿三個月、未通過試用期,或剛到職不滿10天被資遣,還需要通報嗎?在過去勞動部的解釋令已提到,雇主還是需要發給資遣費並進行資遣通報,最晚可在員工離職後3天內通報(註5)。

  6. 申辦流程. 1. 雇主於 資訊系統 登錄資遣員工資料並完成傳送後,即完成資遣通報作業。. 2. 完成通報資料傳送後,系統將自動寄送本次通報資料登錄通知信至雇主所填報之電子信箱。. 3. 如需撤銷或修改通報內容,請備函或列印已通報之 名冊,並於修正後之通報 ...

  7. 如何辦理資遣通報? 員工實際勞務提供地於本市轄區者,可選擇下列方式之一辦理: 如採網路方式通報,可至《新北勞動雲 / 資遣通報》進行通報。

  8. 進行資遣通報 老闆應該在員工離職日前 10 天,列冊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就是老闆要通知政府機關以便做就業協助)。除非是因為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的情況,才可以在員工離職的 3 日內通報(就服法第 33 條第 1 項)。

  9. 辦理失業給付應有非自願離職證明書,並註明離職事由。 離職證明應先向公司索取,如雇主不願意開立離職證明,可向工作所在地(勞務提供地)之主管機關提出申請(如在臺北市工作則向臺北市政府勞動局申請),主管機關將依規定針對離職事由初步查證有以下 ...

  10. 一、發資遣通報給當地縣市政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二、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給你,方便你去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登記求職,辦理失業認定、協助推介就業或參加職業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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