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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來水、簡易自來水、社區自設公共給水因暴雨或其他天然災害致飲用水水源濁度超過一五 NTU時,其飲用水水質自由有效餘氯(僅限加氯消毒之供水系統)得適用下列水質標準:
第 5 條 自來水、簡易自來水、社區自設公共給水因暴雨或其他天然災害致飲用水 水源濁度超過一五 NTU 時,其飲用水水質自由有效餘氯(僅限加氯 消毒之供水系統)得適用下列水質標準第 5-1 條 自來水因前條天然災害需分區供水者,於天然災害應變期間
因暴雨或其他天然災害,造成自來水、簡易自來水及社區自設公共給水水源水質惡化時,供水單位或管理單位應於事實發生後,立即採取應變措施,並於四十八小時內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於核准期間內得不適用本標準之規定。
法規體系: 水質保護/飲用水管理 立法理由: 中華民國111年5月23日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pdf 中華民國106年1月10日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pdf 中華民國103年1月9日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pdf 中華民國98年11月26日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pdf
第 3 條 水源水質檢驗之採樣地點如下: 一、自來水水源:於供水單位取水後進入淨水場內之淨水處理設備前之足 以代表該水源水質之適當地點採樣;取水後先經原水前處理設備處理 後再進入淨水處理設備者,亦同;無原水前處理設備或淨水處理設備 者,應
法規名稱: 飲用水水質標準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水質保護目
有關水源水質各項檢測項目標準則規範於「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以下所列為明訂於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及飲用水取水口之一定距離範圍內,污染水質列管行為: 非法砍伐林木或開墾土地。 工業區之開發或污染性工廠之設立。
飲用水水源水質或淨水處理改善計畫審核準則 英 命令 8. 086.09.24 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 命令 9. 102.12.27 新店溪青潭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為重要取水口以上集水區 實質法規 10. 099.03.29 飲用水水質處理藥劑一覽表 實質法規
第 二 條 本標準適用於本條例第四條所定飲用水設備供應之飲用水及其他經中 央主管機關指定之飲用水。 第 三 條 本標準規定如下: 一、細菌性標準:(總菌落數採樣地點限於有消毒系統之水廠配水管網) 項目 最大限值 單位 1.
地面水體或地下水體作為社區自設公共給水、包裝水、盛裝水及公私場所供公眾飲用之連續供水固定設備之飲用水水源者,其單一水樣水質應符合下列規定:┌─────┬──────────────┬─────────┐ │項 目 │最 大 限 值│單位│ ├─────┼──────────────┼─────────┤ │1.大腸桿菌│六(作為盛裝水水源及公私場所│MPN/一 毫升或 │ │ 群密度 │供公眾飲用之連續供水固定設備│CFU/一 毫升 │水源者)│ │ │ │五 (作為社區自設公共給水、│ │ │包裝水之水源者)│ ├─────┼──────────────┼─────────┤ │2.濁度 │四│NTU單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