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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23年3月25日 · [雜記] 高速公路及一般道路超速罰款金額表 (2023) 因為覺得每次臨時在網路上找罰款金額,都找不到一個確定的說法,所以自己找資料整理了一下。 簡單說,超過速限 60 公里內,是有分高速公路/一般道路的,但超過60公里之後,就通用了。 (當速限 100 km,你如果開到 170 km,不管在哪條路上都是罰 8,000) 以下版本為 112.03.25 (2023/03/25) 最新修正版,這裡列出的是期限內繳納罰鍰,如果逾期 30 日未繳納,金額會更多喔! 目前超速罰則位於檔案第 44、45、76、78、79 頁。 因道路法規常常修改,若有疑問可以直接連到 全國法規資料庫 查詢最新裁罰基準表。 當中也包含針對違規停車、酒駕等各式交通違規的裁罰基準。

    違反事由
    法定罰鍰額度
    違規車種
    統一裁罰基準 (期限內繳納)
    行駛高、快速公路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 二十公里 ...
    3,000~6,000
    小型車
    3,000
    行駛高、快速公路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 二十公里 ...
    3,000~6,000
    大型車
    3,500
    行駛高、快速公路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逾 二十公里至四十公里 ...
    3,000~6,000
    小型車
    3,500
    行駛高、快速公路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逾 二十公里至四十公里 ...
    3,000~6,000
    大型車
    4,500
  3.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規定汽車駕駛人行駛高速公路車速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處新臺幣3,000~6,000元罰緩若超速60公里以上者依同條例第43條規定將依級距處以罰鍰最高可處新臺幣24,000元當場禁止其駕駛並吊扣汽車牌照3個月若因而肇事者將吊銷其駕駛執照。 另若2輛以上汽車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者,處新臺幣30,000~90,000元罰鍰,並當場禁止其行駛及吊銷其駕駛執照。 為維護行車安全,高公局籲請駕駛人務必依速限規定行駛,並注意車前狀況,保持行車安全距離,切勿疲勞駕駛,確保你我的行車安全。 聯絡單位: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交通管理組. 組長:卓明君 電話:02-29096141#2301. 科長:楊進彥 電話:02-29096141#2311.

  4. 2024年3月29日 · 一. 超速罰單查詢. 若您想查詢超速罰單可利用下列管道查詢: 上監理服務網 (可查詢違規紀錄及地點): 網址: https://www.mvdis.gov.tw/ 步驟:點選交通違規交通罰鍰查詢及繳納】。 監理服務網App (可查詢違規紀錄): 方法:使用監理服務App →【交通違規查詢繳納】。 電洽裁決所(02-23658270轉9話務中心): 步驟:提供車號或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承辦人員將為您查詢是否有交通違規案件。 值得注意的是,線上查詢交通違規紀錄不會即時更新,須等待8-14天後,才可以在線上查詢到。 二. 超速罰單多久收到? 一般情況下, 收到超速罰單的時間大約在2至4星期之間 。 罰單會以掛號信寄送至汽車或機車的所有人戶籍地址。

  5. 交通罰鍰查詢及繳納. 友善列印. 一、交通違規紀錄不會即時更新,需待舉發機關入案後,才可於線上查詢到。. 二、請注意,若使用本功能繳費完成,每筆違規皆會收取一筆手續費!. 步驟一:. 查詢交通罰鍰. 步驟二:. 勾選欲繳納的罰鍰. 步驟三:.

  6. 法定罰鍰為1800-5400元,機車罰1800 小型車罰2700元大型車罰3600元。. 第53 條第1項. 超速. 6000元起跳,每超速公1里加罰100元. ※一般道路超速違規法定罰鍰1200-2400元,機車超過速限時速. 20 公里以內罰1200元超過速限逾. 20 公里至40 公里以內罰1400元、超過速限逾40 ...

  7. 2022年9月20日 · 1. 一般道路超速. 機車. 超速20公里以內-$1,200元. 超速20~40公里-$1,400元. 超速40~60公里-$1,600元. 超速60~80公里-$8,000元,若是因而肇事,將吊銷駕照,並禁考3年. 超速80~100公里-$12,000元,若是因而肇事,將吊銷駕照,並禁考3年....

  8. 有前二項規定之情形者應責令改正或當場禁止通行並處新臺幣一萬元罰鍰超載十公噸以下者以總超載部分每一公噸加罰新臺幣一千元超載逾十公噸至二十公噸以下者以總超載部分每一公噸加罰新臺幣二千元超載逾二十公噸至三十公噸以下者以總超載部分每一公噸加罰新臺幣三千元超載逾三十公噸者以總超載部分每一公噸加罰新臺幣五千元。 未滿一公噸以一公噸計算。 汽車裝載貨物行經設有地磅處所五公里內路段,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或不服從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之指揮過磅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九萬元罰鍰,並得強制其過磅。 其應歸責於汽車所有人時,處汽車所有人罰鍰及記該汽車違規紀錄一次。 汽車駕駛人有第一項、第二項情形,因而致人受傷者,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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