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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為持續讓民眾瞭解舊衣回收管道及如何回收舊衣,以提升舊衣回收效率與使用效益,環保局自7月起陸續將與高雄大遠百、家樂福鼎山店、大潤發鳳山店、UNIQLO高雄九如店、NET 高雄十全店、漢神巨蛋購物廣場等販賣通路辦理舊衣回收好時尚活動,鼓勵民眾

  2. 本局介紹高雄市環境保護局的組織架構、職掌、服務項目、聯絡方式等,讓民眾了解本局如何維護高雄市的空氣、水、土壤 ...

  3. 本局設下列各科、廠、室,分別掌理各有關事項: 一、空污與噪音防制科:空氣污染防制及噪音、振動管制等事項。 二、土壤及水污染防治科:水污染防治、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飲用水、毒性化學物質、環境用藥管理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防救等事項。 三、環境衛生管理科:垃圾清除、溝渠清疏、街道清掃、水肥清運、公廁管理、環境消毒、病媒防治、垃圾分類與資源回收、廢車拖吊、作業機具與車輛裝備之規劃、購置管理及各區清潔隊、溝渠清疏隊勤務督導等事項。 四、廢棄物管理科:一般廢棄物處理計畫之研擬、處理場( 廠)之設置、營運與督導、事業廢棄物管制及廢棄物處理隊勤務督導等事項。 五、綜合計畫科:綜合規劃、研考、環境影響評估之審查監督、環境教育、公害糾紛等事項。

  4. 高雄市環保局將以促參BOT推動南區廠建新替舊,於7月29日舉辦「高雄市AI智能高效焚化爐BOT案公聽會」,蒐集專家學者、地方居民及民間團體之建議或意見,並將公聽會紀錄公開於環保局官網之廉政促參資訊公開平臺 (https://ksepb.kcg.gov.tw

  5.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以下簡稱本局)置局長,承市長之命綜理局務 ,並指揮監督所屬機關及員工;置副局長,襄理局務。 第三條 本局設各科、室,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第一科:空氣污染防治及噪音、振動管制等事項。

  6. 一、高雄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促進所屬各機關(以下簡稱各機關)法制業務人力之合理配置及有效運用,以提升機關法制人力素質及作業品質,落實保障人民權利,特訂定本原則。 二、本原則所稱法制業務範圍及屬性如下:(一)依機關組織法規(含組織自治條例、組織規程)設置之法制單位所辦理業務。 (二)未設前款法制單位之機關,於機關處分作成、法案形成過程或處理行政救濟( 訴願、申訴 、再申訴、復審 、國家賠償)、調解業務時,配合業務權責單位辦理有關立法計畫研訂、法規案件審查、法制作業程序(如報核、發布、轉頒等)、法制意見研究諮詢、法令闡釋、法令疑義分析解答等法制相關業務。 三、各機關組織及業務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其法制業務宜由具法制專長人員辦理:(一)依機關組織法規設有法制單位,並有編制員額。

  7. 本市「113年環境教育補助計畫」自即日起開始受理申請,歡迎符合資格者依本次公告申請須知相關規定踴躍申請. 一、為推動環境教育,鼓勵本府機關、公 (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本市登記立案社區發展協會、本市民間非營利立案環境保護團體以體驗、實驗 ...

  8.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以下簡稱本局)置局長,承市長之命,綜理局務 ,並指揮監督所屬機關及員工;置副局長二人,襄理局務。 第三條 本局設下列各科、廠、室,分別掌理各有關事項: 一、空污與噪音防制科:空氣污染防制及噪音、振動管制等事項。

  9.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英語: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Bureau Kaohsiung City Government,簡稱高雄市環境保護局、高雄市環保局、高市環保局),是高雄市 政府負責處理環境保護事務的一級機關。

  10. [修正]第三條. 本局設下列各科、廠、室,分別掌理各有關事項: 一、空污與噪音防制科:空氣污染防制及噪音、振動管制等事項。 二、土壤及水污染防治科:水污染防治、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飲用水. 、毒性化學物質、環境用藥管理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防救等事項。 三、環境衛生管理科:垃圾清除、溝渠清疏、街道清掃、水肥清運、公廁. 管理、環境消毒、病媒防治、垃圾分類與資源回收、廢車拖吊、作業. 機具與車輛裝備之規劃、購置管理及各區清潔隊、溝渠清疏隊勤務督. 導等事項。 四、廢棄物管理科:一般廢棄物處理計畫之研擬、處理場(廠)之設置、 營運與督導、事業廢棄物管制及廢棄物處理隊勤務督導等事項。 五、綜合計畫科:綜合規劃、研考、環境影響評估之審查監督、環境教育. 、公害糾紛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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