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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首頁

  2. 、如係遺失未逾開票日1年之退稅支票: ()、未逾兌領期之退稅支票: 1、有「禁止背書轉讓」之退稅支票,納稅義務人須先至臺灣銀行屏東分行填具「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與「遺失票據申報書」各1式3份,辦理掛失止付手續,並負擔作業手續費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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