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第 1 條. 本準則依藥事法第五十三條之一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本條文有附件 第 2 條. 執行西藥批發、輸入及輸出之業者(以下簡稱業者)之品質管理,應符合附表一品質管理基準之規定。 本條文有附件 第 3 條. 業者之組織與人事,應符合附表二組織與人事基準之規定。

  2. 本署持續推動藥商全面實施西藥優良運銷準則(GDP),請轉 知所屬會員從事藥品運銷作業時,應確保藥品之採購、儲存 及供應作業於供應鏈中符合GDP相關規範,詳如說明段,請查照。

  3. 2022年11月16日 ·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函. 主旨:本署持續推動西藥藥品全面實施優良運銷準則(GDP)事宜,請貴公司提早因應準備並檢視藥商許可執照營業項目,詳如說明段,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藥事法第53條之1規定略以,經營西藥批發、輸入及輸出之業者,應符合西藥優良運銷準則,經檢查合格取得運銷許可後,始得為之,並得分階段實施,合先敘明。 二、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行業標準分類,「批發」及「零售」之定義如下: (一)「批發」係指販售藥品予其他機構或產業(如:藥商/藥局、醫療院所、中盤批發商、零售商、工廠、公司行號及進出口商等)之藥商,為實施GDP之對象。 (二)「零售」係指僅販售藥品予大眾消費者,非屬實施GDP之對象。

  4. 藥品品質攸關國人身體健康,為維護民眾用藥安全及持續提升我國製藥產業之國際競爭力,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將藥品運銷管理列為近年施政首要目標之一,以期建構健全完善藥品供應鏈體系。 品品質,藥品管理政策應涵蓋藥品供應鏈。為保障藥品從出廠後至使用前之品質,世界各國衛生主管機關對於藥品品質的要求已從過去生產面向的「藥品優良製造規範」(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GMP)延伸到運銷面向的「藥品.

  5. 藥品優良運銷規範(GDP)係延續藥品GMP嚴謹的品質管理精神,涵蓋整個藥品供應鏈,從藥品製造端延續到銷售端,確保藥品在儲存、運輸與配送的過程中,品質及包裝完整性得以維持。

  6. 藥品優良運銷規範(GDP)係延續藥品GMP嚴謹的品質管理精神,涵蓋整個藥品供應鏈,從藥品製造端延續到銷售端,確保藥品在儲存、運輸與配送的過程中,品質及包裝完整性得以維持。

  7. 105年7月1日起西藥藥品優良運銷規範 (GDP)正式上路,與國際藥品管理制度接軌. 為確保藥品出藥廠後儲存及運輸之品質,衛生福利部於105年2月18日公告「西藥藥品優良製造規範(第三部:運銷) (GDP)之施行項目及時程」,並於同日函釋持有西藥製劑藥品許可證販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