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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6年12月7日 · 事件概要. 反應. 影響. 後續. 參見.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一例一休 是指 臺灣 蔡英文政府 在2016年所推動 勞工 工作日數的改革政策,目的在於讓臺灣勞工全面落實「 周休二日 」。 該次修法主要為修正《 勞動基準法 》(下稱「勞基法」),使所有勞工每 週 可以有一天的 例假 (此例假為可勞資約定而更動,即不一定為六、日 [1] ),以及一天的休息日。 《一休》保留彈性 加班 的空間,以確保勞工有足夠的休息時間,以及可以彈性加班的空間;《一例》則強制 休假 。 雇主 [2] [3] 可以在徵詢勞工同意後,讓勞工在法定的休息日加班。

  2. 2016年12月7日 · 立法院於12月6日三讀通過勞基法部分條文包括了1確定實施一例一休」,7日內有一例假日一休息日 2、刪除勞工7天國定假日 3、「特休假」未休完,雇主應發給工資 4、提高休息日出勤之加班費 5、增加資淺勞工特休假 簡單看懂一例一休

  3. 2016年12月7日 · 2种语言. 简体. 一例一休 是指 台湾 蔡英文政府 在2016年所推动 劳工 工作日数的改革政策,目的在于让台湾劳工全面落实“ 周休二日 ”。 该次修法主要为修正《 劳动基准法 》(下称“劳基法”),使所有劳工每 周 可以有一天的 例假 (此例假为可劳资约定而更动,即不一定为六、日 [1] ),以及一天的休息日。 《一休》保留弹性 加班 的空间,以确保劳工有足够的休息时间,以及可以弹性加班的空间;《一例》则强制 休假 。 雇主 [2] [3] 可以在征询劳工同意后,让劳工在法定的休息日加班。 至于例假日只有在必要时(例如天灾、事变或是突发事件),雇主才能要求劳工加班,其中劳工在“一例”的例假日加班后,雇主依规定应予劳工择日补假及加班费 [4] [5] 。

  4. 2016年6月30日 · 行政院通過草案明定為落實週休二日並考量例假出勤僅限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等特殊原因的嚴格規範經衡平審議勞資雙方權益定明勞工每7日應有2日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另1日為休息日。 草案增訂休息日出勤工資計算標準,休息日出勤工資,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給予1又1/3以上,第3小時起另給予1又2/3以上。...

  5. 2016年12月23日 · 所謂的一例一休,「指的是例假日、「指的是休息日此次勞基法第 36 條修法 7 日應有 1 日例假以外,新增了 1 日的休息日」,最大的差別在於雇主不得要求勞工在例假加班而休息日可協調勞工出勤但雇主要多發給勞工加班費。 依據一般工時與彈性工時,例假與休假的調配也有明確的規範(勞基法第 30 條分項): 一般單週規定:每 7 日中至少應有 1 日之例假、1 日之休息日。 二週彈性工時:每 7 日中至少應有 1 日之例假,每 2 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 4 日。 八週彈性工時:每 7 日中至少應有 1 日之例假,每 8 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 16 日。 四週彈性工時:每 2 週內至少應有 2 日之例假,每 4 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 8 日。

  6. 2016年12月7日 · 歷經多個月的爭論昨日晚間立法院正式三讀通過勞基法修正案將從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一例一休新制同時確定刪除7天國定假前情提要到底有哪些假可以放一例一休和週休二例一次講明白

  7. 一例一休到底怎麼算排休最多只能隔6天嗎? 重點不是休假間隔,而是禁「連續7日以上出勤」|勞動部百問百答. 自2016年勞動基準法第36條修法明定勞工每7日中應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俗稱一例一休」)。 許多勞工和人資都存有疑問到底計算方式是休息日跟休息日最多只能相隔6天嗎? 例假日與例假日間也只能最多相隔6天嗎? 對此勞動部給出解答:禁止連續7日以上出勤是原則。 文/《 104職場力 》小編. 本文導覽. 案例情境. 連續出勤7日以上禁止. 勞動基準法於民國73年7月30日公布施行,已歷經數十年,不斷調整與修正,為勞工權益增添更周全的保障,使勞資雙方都能獲得該有權利與完善職場及勞動環境,共創雙贏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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