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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16年12月23日 · 所謂的一例一休,「指的是例假日、「指的是休息日此次勞基法第 36 條修法 7 日應有 1 日例假以外,新增了 1 日的休息日」,最大的差別在於雇主不得要求勞工在例假加班而休息日可協調勞工出勤但雇主要多發給勞工加班費。 依據一般工時與彈性工時,例假與休假的調配也有明確的規範(勞基法第 30 條分項): 一般單週規定:每 7 日中至少應有 1 日之例假、1 日之休息日。 二週彈性工時:每 7 日中至少應有 1 日之例假,每 2 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 4 日。 八週彈性工時:每 7 日中至少應有 1 日之例假,每 8 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 16 日。 四週彈性工時:每 2 週內至少應有 2 日之例假,每 4 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 8 日。

  3. 2016年12月7日 · 2016.12.07. 立法院於12月6日三讀通過勞基法部分條文包括了1確定實施一例一休」,7日內有一例假日一休息日. 2刪除勞工7天國定假日. 3、「特休假」未休完,雇主應發給工資. 4、提高休息日出勤之加班費. 5、增加資淺勞工特休假. 簡單看懂一例一休」 根據勞基法36條. ※原規定:勞工每7天中,至少應有1日作為例假日. ※修正後:勞工每7天中,有1日為休息日、有1日為例假日.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 例假日:只有在天災、突發事件等情況,才能要求勞工加班,且要「發給加倍工資+補假」。 休息日:雇主須徵得勞工同意,才能讓勞工加班。 對勞工的影響是什麼? 若周休二日(即周休二「例」),若勞工連續6天上班,雇主須給予1天的加倍工資,並且補給勞工1天假。

  4. 2016年12月7日 ·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一例一休 是指 臺灣 蔡英文政府 在2016年所推動 勞工 工作日數的改革政策,目的在於讓臺灣勞工全面落實「 周休二日 」。 該次修法主要為修正《 勞動基準法 》(下稱「勞基法」),使所有勞工每 週 可以有一天的 例假 (此例假為可勞資約定而更動,即不一定為六、日 [1] ),以及一天的休息日。 《一休》保留彈性 加班 的空間,以確保勞工有足夠的休息時間,以及可以彈性加班的空間;《一例》則強制 休假 。 雇主 [2] [3] 可以在徵詢勞工同意後,讓勞工在法定的休息日加班。 至於例假日只有在必要時(例如天災、事變或是突發事件),雇主才能要求勞工加班,其中勞工在「一例」的例假日加班後,雇主依規定應予勞工擇日補假及加班費 [4] [5] 。

  5. 所謂的一例一休,「指的是例假日、「指的是休息日,此次勞基法第36條修法,每7日應有1日例假以外,新增了1日的休息日」,最大的差別在於,雇主不得要求勞工在例假加班,而休息日可協調勞工出勤,但雇主要多發給勞工加班費依據一般工時與彈性工時,例假與休假的調配也有明確的規範(勞基法第30條分項): 1.一般單週規定:每7日中至少應有1日之例假、1日之休息日。 2.二週彈性工時:每7日中至少應有1日之例假,每2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4日。 3.八週彈性工時:每7日中至少應有1日之例假,每8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16日。 4.四週彈性工時:每2週內至少應有2日之例假,每4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8日。 (不適用製造業) 特 別 報 導. 例假日跟休息日怎麼界定?

  6. 自2016年勞動基準法第36條修法明定勞工每7日中應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俗稱一例一休」)。 許多勞工和人資都存有疑問:到底計算方式是休息日跟休息日最多只能相隔6天嗎?

  7. 2 天前 · 所謂的一例一休,「指的是例假日、「指的是休息日此次勞基法第 36 條修法 7 日應有 1 日例假以外,新增了 1 日的休息日」,最大的差別在於雇主不得要求勞工在例假加班而休息日可協調勞工出勤但雇主要多發給勞工加班費。 依據一般工時與彈性工時,例假與休假的調配也有明確的規範(勞基法第 30 條分項):...

  8. 2016年12月21日 · 總統府今日公告勞基法新法23日起實施的條文包括一例一休」,勞工每7天要有1天例假及1天休息日若加班要按新規給加班費顧主若欠薪不給加班費將提高罰緩為2萬至100萬元。 另外,特休假加碼、特休假未休畢須折現等條文,以及刪除7天國定假,則是2017年元旦正式上路。 製圖/三立新聞網. #勞基法修法三讀. 基本工資補貼「開始申請」3重點一次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