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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以現金定額補貼或僅招待特定員工(如達一定服務年資、職位階層、業績標準…)旅遊部分,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規定,屬營利事業對員工之補助,應合併員工薪資所得扣繳所得稅。 (參財政部83.9.7台財稅第831608021號函) 依上述函令意旨,所詢公司對於員工家屬的旅遊補貼50%的旅費,由於企業個別員工的家屬人數或實際參與的情況不同,一般會視為員工的薪資所得來源,故建議應合併員工薪資所得扣繳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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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更新日期:106-03-20. 1.營利事業已依法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並依規定提撥職工福利金,其舉辦員工國內、外旅遊所支付之費用,應先在職工福利金項下列支,超過職工福利金動支標準(93年7月22日修正動支比率不予限制)部分,得以其他費用項目列帳。. 又舉辦 ...

  3. 2023年10月20日 · 1.對員工眷屬補助可列薪資支出2.對股東及股東眷屬補助建議列為薪資支出並申報扣繳 【會計處理】員工旅遊-員工眷屬入帳 | 財會諮詢 - 中小企業財會諮詢服務網

  4.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無論公司是否有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只要舉辦全公司員工都可參加的員工旅遊,職福會或公司支付或補助員工旅遊費用,可免視為員工所得課稅。

  5. 2022年11月28日 · 營利事業舉辦員工國內外旅遊有關帳務及併計員工所得課稅釋疑. 一、營利事業已依法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並依規定提撥職工福利金: 其舉辦員工國內、外旅遊所支付之費用,應先在職工福利金項下列支,超過職工福利金動支標準部分,得以其他費用科目列帳。 又舉辦全體員工均可參加之國內、外旅遊所支付之費用,免視為員工之所得。 惟如以現金定額補貼或僅招待特定員工(如達一定服務年資、職位階層、業績標準……)旅遊部分,應認屬各該員工之其他所得,由該職工福利委員會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規定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至超過職工福利金動支標準部分,確由營利事業負擔者,依同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規定,屬營利事業對員工之補助,應合併員工薪資所得扣繳所得稅。 二、營利事業未依法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

    • 員工旅遊眷屬補助扣繳1
    • 員工旅遊眷屬補助扣繳2
    • 員工旅遊眷屬補助扣繳3
    • 員工旅遊眷屬補助扣繳4
  6. 2022年11月28日 · 其舉辦員工國內、外旅遊所支付之費用,應先在職工福利金項下列支,超過職工福利金動支標準部分,得以其他費用科目列帳。. 又舉辦全體員工均可參加之國內、外旅遊所支付之費用,免視為員工之所得。. 惟如以現金定額補貼或僅招待特定員工(如達一定服務 ...

  7. 2023年8月4日 · 依上述函令意旨,所詢公司對於員工家屬的旅遊補貼50%的旅費,由於企業個別員工的家屬人數或實際參與的情況不同,一般會視為員工的薪資所得來源,故建議應合併員工薪資所得扣繳所得稅。

  8. 2022年7月7日 · A:1.依年資補助旅遊是員工薪資所得,要報薪資扣繳憑單. 2.帳列薪資費用.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回覆日期2022-07-07. 會計師回覆#2. 林永隆. 榮譽會計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