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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營利事業已依法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並依規定提撥職工福利金,其舉辦員工國內、外旅遊所支付之費用,應先在職工福利金項下列支,超過職工福利金動支標準(93年7月22日修正動支比率不予限制)部分,得以其他費用項目列帳。 又舉辦全體員工均可參加之國內、外旅遊所支付之費用,免視為員工之所得。 惟如以現金定額補貼或僅招待特定員工(如達一定服務年資、職位階層、業績標準…)旅遊部分,應認屬各該員工之其他所得,由職工福利委員會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規定列單申報該管稽徵機關;至超過職工福利金動支標準部分,確由營利事業負擔 ...
      www.etax.nat.gov.tw/etwmain/tax-info/understanding/tax-q-and-a/national/profit-seeking-enterprise-income-tax/operating-expense-calculation/xzVr1g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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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22年11月28日 · 員工旅遊是所有員工引頸期盼的大事但有關公司或職工福利委員會舉辦員工旅遊之費用究竟是否需要列為員工之所得一直是讓許多公司財會人員痛並快樂著的問題下面我們將幫大家整理員工旅遊相關財政部解釋函令的規定讓大家一次搞懂從此不用再煩惱! 文章目錄. 1.員工旅遊解釋函令. 2.公司帳務與扣繳申報整理. 2-1 是否要列為員工所得. 2-2 會計處理. 3.小結及FAQ. 1.公司舉辦員工旅遊,要不要列為員工所得? 2.公司舉辦員工旅遊之會計處理? 4.延伸閱讀. 5.立刻領取各類所得扣繳課程優惠. 1.員工旅遊解釋函令. 財政部83/9/7台財稅第831608021號函. 營利事業舉辦員工國內外旅遊有關帳務及併計員工所得課稅釋疑.

  3. 2023年3月24日 · 國稅局說明營利事業舉辦全體員工均可參加的員工旅遊活動其支付的費用不論是否已依法成立職福會全部免視為員工的所得如果以現金定額補貼或僅招待特定員工旅遊例如達一定服務年資職位階層業績標準等此時屬於對員工的補助已成立職福會的公司要認列為該員工的其他所得至於超過職工福利金動支標準部分或未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營利事業應合併員工薪資所得扣繳所得稅併入員工所得課稅。 另外,南區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舉辦員工旅遊所支付的費用,要留意如果有應視為員工的其他所得或薪資所得的情形,扣繳單位應依規定申報扣繳憑單。 【產業新訊】 若您願意提供更多的產業趨勢、業界人才動態、工作機會等資訊至 《職場力》 >> 歡迎來函. 更多與【稅務】相關資訊,都在《 104職場力 》

  4. 2019 30 5 月. 國稅局表示如果公司補助全體員工」,就無需視為員工所得若補助特定員工」,如表現優異員工等就必須列入受補助員工所得並依規定開立扣繳憑單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無論公司是否有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只要舉辦全公司員工都可參加的員工旅遊職福會或公司支付或補助員工的旅遊費用可免視為員工所得課稅。 經濟日報提供. 不過,如果所舉辦的員工旅遊等活動,是以現金定額補貼,或只招待資深員工、主管階級或是優異表現員工等特定對象,營利事業就必須列報受招待或受補助的員工的薪資費用。 北區國稅局則表示,依據營所稅查核準則規定,若營利事業已經依法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並依規定提撥職工福利金者,舉辦員工旅遊或聚餐等活動所支付的費用,必須先在福利金項下列支,不足部分,再以其他費用列支。

  5. 2021年11月29日 · 1.凡有扣繳福利金到職3個月且試用期滿之正式員工。. 留停人員依相關規定扣除留停期間年資,復職3個月後,且並扣繳福利金方可申請。. 列入年度個人所得。. 3.年度計算:自民國111年1月1日起依人資處提供最新到職日至111年12月31日為個人計算依據。. 國內:二日 ...

  6. 2023年8月4日 · 依上述函令意旨所詢公司對於員工家屬的旅遊補貼50的旅費由於企業個別員工的家屬人數或實際參與的情況不同一般會視為員工的薪資所得來源故建議應合併員工薪資所得扣繳所得稅。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回覆日期2023-08-04. 返回論壇列表. 相關提問.

  7. 2022年11月28日 · 有關公司或職工福利委員會舉辦員工旅遊之費用究竟是否需要列為員工之所得一直是讓許多公司財會人員頭痛的問題。 下面我們將幫大家整理財政部解釋函令的規定,讓大家一次搞懂,從此不用再煩惱! 1.員工旅遊解釋函令. 財政部83/9/7台財稅第831608021號函. 營利事業舉辦員工國內外旅遊有關帳務及併計員工所得課稅釋疑. 營利事業已依法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並依規定提撥職工福利金舉辦員工國內、外旅遊所支付之費用,應先在職工福利金項下列支,超過職工福利金動支標準部分,得以其他費用科目列帳。 又舉辦全體員工均可參加之國內、外旅遊所支付之費用,免視為員工之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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