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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員工薪資所得扣繳所得稅
- A:以現金定額補貼或僅招待特定員工(如達一定服務年資、職位階層、業績標準…)旅遊部分,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規定,屬營利事業對員工之補助,應合併員工薪資所得扣繳所得稅。 (參財政部83.9.7台財稅第831608021號函) 依上述函令意旨,所詢公司對於員工家屬的旅遊補貼50%的旅費,由於企業個別員工的家屬人數或實際參與的情況不同,一般會視為員工的薪資所得來源,故建議應合併員工薪資所得扣繳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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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28日 · 員工旅遊是所有員工引頸期盼的大事,但有關公司或職工福利委員會舉辦員工旅遊之費用,究竟是否需要列為員工之所得,一直是讓許多公司財會人員痛並快樂著的問題。 下面我們將幫大家整理員工旅遊相關財政部解釋函令的規定,讓大家一次搞懂,從此不用再煩惱! 文章目錄. 1.員工旅遊解釋函令. 2.公司帳務與扣繳申報整理. 2-1 是否要列為員工所得. 2-2 會計處理. 3.小結及FAQ. 1.公司舉辦員工旅遊,要不要列為員工所得? 2.公司舉辦員工旅遊之會計處理? 4.延伸閱讀. 5.立刻領取各類所得扣繳課程優惠. 1.員工旅遊解釋函令. 財政部83/9/7台財稅第831608021號函. 營利事業舉辦員工國內外旅遊有關帳務及併計員工所得課稅釋疑.
惟如以現金定額補貼或僅招待特定員工(如達一定服務年資、職位階層、業績標準…)旅遊部分,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規定,屬營利事業對員工之補助,應合併員工薪資所得扣繳所得稅。(財政部83.9.7台財稅第831608021號函)
2019 30 5 月. 國稅局表示,如果公司補助「全體員工」,就無需視為員工所得;若補助「特定員工」,如表現優異員工等,就必須列入受補助員工所得,並依規定開立扣繳憑單。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無論公司是否有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只要舉辦全公司員工都可參加的員工旅遊,職福會或公司支付或補助員工的旅遊費用,可免視為員工所得課稅。 經濟日報提供. 不過,如果所舉辦的員工旅遊等活動,是以現金定額補貼,或只招待資深員工、主管階級或是優異表現員工等特定對象,營利事業就必須列報受招待或受補助的員工的薪資費用。 北區國稅局則表示,依據營所稅查核準則規定,若營利事業已經依法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並依規定提撥職工福利金者,舉辦員工旅遊或聚餐等活動所支付的費用,必須先在福利金項下列支,不足部分,再以其他費用列支。
2022年11月28日 · 營利事業舉辦員工國內外旅遊有關帳務及併計員工所得課稅釋疑. 一、營利事業已依法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並依規定提撥職工福利金: 其舉辦員工國內、外旅遊所支付之費用,應先在職工福利金項下列支,超過職工福利金動支標準部分,得以其他費用科目列帳。 又舉辦全體員工均可參加之國內、外旅遊所支付之費用,免視為員工之所得。 惟如以現金定額補貼或僅招待特定員工(如達一定服務年資、職位階層、業績標準……)旅遊部分,應認屬各該員工之其他所得,由該職工福利委員會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規定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至超過職工福利金動支標準部分,確由營利事業負擔者,依同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規定,屬營利事業對員工之補助,應合併員工薪資所得扣繳所得稅。 二、營利事業未依法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
2022年7月7日 · A:1.依年資補助旅遊是員工薪資所得,要報薪資扣繳憑單. 2.帳列薪資費用.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回覆日期2022-07-07. 會計師回覆#2. 林永隆. 榮譽會計師.
2023年8月4日 · 依上述函令意旨,所詢公司對於員工家屬的旅遊補貼50%的旅費,由於企業個別員工的家屬人數或實際參與的情況不同,一般會視為員工的薪資所得來源,故建議應合併員工薪資所得扣繳所得稅。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回覆日期2023-08-04. 返回論壇列表. 相關提問.
國稅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處理員工旅遊支出時,應多加留意稅捐問題,以免因錯誤的稅務處理,損及企業或員工的權益。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一科吳股長 06-2223111轉8035. 發布單位: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張貼日期:2019-12-12 更新日期:2019-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