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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上櫃公司為健全誠信經營之管理,應設置隸屬於董事會之專責單位, 配置充足之資源及適任之人員,負責誠信經營政策與防範方案之制定及監 督執行,主要掌理下列事項,定期(至少一年一次)向董事會報告: 一、協助將誠信與道德價值融入公司經營策略 ...
(資訊揭露) 上市上櫃公司應建立推動誠信經營之量化數據,持續分析評估誠信政策推 動成效,於公司網站、年報及公開說明書揭露其誠信經營採行措施、履行 情形及前揭量化數據與推動成效,並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誠信經營守則 之內容。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一月七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治理 字第 1030022825 號函修正全文 27 條;並自即日起實施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一月十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 櫃監字第 1030029951 號公告修正;並自公告日起實施
上市上櫃公司應建立推動誠信經營之量化數據,持續分析評估誠信政策推 動成效,於公司網站、年報及公開說明書揭露其誠信經營採行措施、履行 情形及前揭量化數據與推動成效,並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誠信經營守則 之內容。
證交所及櫃買中心已於2010 年9 月3 日發布實施「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 則」,供上市上櫃公司建立良好商業運作之參考架構,以協助其建立誠信之企業文
主旨:檢送修正後「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上市上櫃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及「 股 份有限公司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參考範例,並自即日起實施,請查照。
「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總說明. 鑒於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第12條規定,各國均應依其法律之基本原則採取措施,以防止企業貪腐,並確保企業實施有助於預防及發現貪腐之內控機制,爰為提供上市上櫃公司建立良好商業運作之參考架構,並協助企業建立誠信之企業文化,以健全經營,經參酌國際透明組織2009年「企業反貪腐暨透明作為評比報告」、國際透明組織與社會課責國際組織之「商業反賄賂守則」、國際商會之「打擊勒索和賄賂行為準則與建議」、香港廉政公署之「上市公司防貪指引」及我國「上市上櫃公司訂定道德行為準則」參考範例等規定訂定本守則,俾供上市上櫃公司遵循辦理,以符合國際潮流。 本守則共計二十三條,要點臚列如下: 一、本守則訂定目的。 ( 第一條) 二、明訂禁止不誠信行為及利益之態樣。
上市上櫃公司及其集團企業與組織應於其規章、對外文件及公司網站中明 示誠信經營之政策,以及董事會與高階管理階層積極落實誠信經營政策之 承諾,並於內部管理及商業活動中確實執行。
上櫃公司編製與申報永續報告書作業辦法 13 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 14
(一)股票已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之公司(以下簡稱上市公司)或股票已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第三條或第三條之一規定,核准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以下簡稱上櫃公司),應揭露最近一季併購或受讓他